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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1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于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18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因该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对照有关发行公司债的法律法规,公司认为具备发行债券资格。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含),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发行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利率为固定利率债券。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债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全权办理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17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傅航先生和李阅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原董事周金宝先生、万玲玲女士于近日分别因个人和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单位——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傅航先生和李阅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函。

经对傅航先生和李阅东先生的履历资料的了解与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傅航先生和李阅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傅航先生和李阅东先生为华东医药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及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作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傅航先生和李阅东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相关股东提议增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增加的相关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此,需将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由2014年4月24日延期至2014年4月28日,表决方式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为2014-016。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附1:傅航先生简历

傅航,男,1963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2)傅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傅航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4)傅航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2:李阅东先生简历

李阅东,男,1972年出生, 大学本科学历。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浙江医药供销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爱邦保健品公司总经理,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李阅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李阅东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4)李阅东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1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原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在杭州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通知公告已于2014年3月21日在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公告编号为:2014-005。

2014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单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增加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和《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17及018号公告)

2014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单位——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选举傅航先生和李阅东先生为华东医药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张筠女士为华东医药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54,107,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0%,为公司控股股东,具备向股东大会提临时提案的资格,其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承诺履行情况的意见》,同意将远大集团“关于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作为临时提案提请上市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6,932,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具备向股东大会提临时提案的资格,其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涉及的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且已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七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增加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需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此,需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1、将召开方式由现场投票方式改为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由2014年4月24日延期至2014年4月28日;

3、增加《关于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关于选举傅航先生和李阅东先生为华东医药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张筠女士为华东医药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等四个临时提案;

4、此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受让百令疏肝胶囊和姜百胃炎片新药技术的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为2014-016,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3-01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2014年4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原监事胡宝珍女士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日前,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单位——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张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函。

经对张筠女士的履历资料的了解与审核,监事会认为:张筠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筠女士为华东医药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张筠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对照有关发行公司债的法律法规,公司认为具备发行债券资格。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含),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发行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利率为固定利率债券。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债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全权办理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17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将本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关于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 018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相关股东提议增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增加的相关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此,需将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由2014年4月24日延期至2014年4月28日,表决方式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为2014-016。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6日

附:张筠女士简历

张筠,女,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经理,杭州中兴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子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杭州市国资委外派财务总监。

(2)张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张筠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4)张筠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1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

召开及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日期由原定的2014年4月24日延期至2014年4月28日,股权登记日仍为2014年4月17日;

2、召开方式:召开方式由原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变更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了临时提案。

一、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及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原因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原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在杭州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通知公告已于2014年3月21日在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公告编号为:2014-005。

近日,因相关股东提议增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增加的相关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新增的临时提案需增加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此,需将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由2014年4月24日延期至2014年4月28日,表决方式增加网络投票方式,此次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和更改投票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临时提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增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13。

二、股东大会新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5日-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15:00至2014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及召开地点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2014年4月17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变(浙江杭州金溪山庄(杭州市杨公堤39号))

五、其他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网络投票流程等事宜,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为2014-016)及股东大会议案内容。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波、谢丽红

(2)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00

(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华东医药证券办 (310011)

本公司就延期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1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原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在杭州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通知公告已于2014年3月21日在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公告编号为:2014-005。

近日,因相关股东提议增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增加的相关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此,需对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等进行相应的变更。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5日-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15:00至2014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 杭州 金溪山庄(杭州市杨公堤39号)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预计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财务和内控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出资受让两个中药新药技术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傅航先生和李阅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14(注)关于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注:议案14为股东大会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25日9:00――15:30

3、登记地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3

2、股票简称:华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对于议案 6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6.00 元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 6.01元代表议案 6 中子议案(1 ),6.02 元代表议案 6中子议(2 ),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1-16号议案统一表决100.00
议案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议案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
议案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
议案4《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00
议案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00
议案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6.00
议案6议项(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一)》6.01
议案6议项(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二)》6.02
议案7《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财务和内控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7.00
议案8《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8.00
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9.00
议案1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出资受让两个中药新药技术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
议案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傅航先生和李阅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00
议案11议项(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傅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01
议案11议项(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阅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02
议案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2.00
议案13《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13.00
议案13议项(1)发行规模13.01
议案13议项(2)债券期限13.02
议案13议项(3)募集资金用途13.03
议案13议项(4)发行方式13.04
议案13议项(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13.05
议案13议项(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13.06
议案13议项(7)担保安排13.07
议案13议项(8)发行债券的上市13.08
议案13议项(9)决议的有效期13.09
议案13议项(10)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13.10
议案13议项(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13.11
议案14《关于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14.00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 “总议案” 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 4 月 25 日 15:00 至 2014 年4 月28日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 以保护投票人的权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 请 服 务密 码 的, 请 登 陆网 址 :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 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 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波、谢丽红

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华东医药证券办 (310011)

2、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地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于2014年4月29日下午13:30-15:00,在股东大会会场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3、本次会议为期一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附 件1:

华东医药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2014年 月 日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 4月 17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17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公司债事项已经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含),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7、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二、根据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证监会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担保、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合同、 协议、 合约 (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它法律文件等)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 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 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1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

注入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或“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向公司董事会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2013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梳理,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需在2014年6月30日前进行整改。

远大集团在2006年对华东医药做出过资产注入承诺,且在承诺期内向华东医药提交了资产注入预案,终因华东医药董事会认为拟注入资产存在净资产收益率较低、产品关联度不高、管理跨度较大等问题,全票否决了远大集团提交的资产注入议案,致使远大集团无法在有效期内履行承诺(有关情况均及时向监管部门做过书面专题汇报)。时隔多年,远大集团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已没有进一步优化的可能,也无法按照《监管指引》的要求,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出其他替代方案。

对照《监管指引》标准,远大集团认为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符合《监管指引》第三条中的相关情形:“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做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此,远大集团特向华东医药董事会提出议案,提请华东医药就豁免远大集团资产注入承诺进行审议,并在华东医药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华东医药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若华东医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远大集团的资产注入承诺,为稳定华东医药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远大集团承诺24个月内不减持华东医药股票。

同时,远大集团仍将坚定支持华东医药发展,充分利用其在医药行业的各种优势资源,帮助华东医药做好新厂建设、新品开发、市场推广、产品出口、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积极推动华东医药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将经营管理团队现实利益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完善其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坚持合理现金分红,给全体股东以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根据华东医药发展战略,远大集团仍将支持华东医药通过资本运营模式,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主营业务发展壮大。

上述事项已经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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