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2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限售股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6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持有公司的68,124,733股限售股已经于2014年4月15日解除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 经问询日月集团,日月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达成调解,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解除了对日月集团持有的公司68,124,733股 限售股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日月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合计71,896,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冻结股份数为3,772,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日月集团持有的公司3,772,003股股份(包括3,260,484股限售股份和511,519股无限售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2日,待日月集团代雄峰控股集团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予以解冻。公司将根据日月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