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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24TitlePh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15:00至2014年4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五楼公司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1,695,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43.282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0,66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43.0228%。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8,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0.2593%。

  4、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章节。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3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12)刊登于2014年3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413),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饶陆华、刘明忠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2,488,1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27%;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6)刊登于2014年3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饶陆华先生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2,873,0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275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724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刘明忠先生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774,8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1%;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其他董事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董事薪酬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马明芳先生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2,5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阮海明先生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198,2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42%;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5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韦玉奇先生201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监事薪酬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1,159,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78%;反对536,05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2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授权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少弘先生、段忠先生、梁金华先生分别对其201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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