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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4-15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麦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武大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1,300万元,增幅45.60%,原因是向江门融和农商银行的长期借款中1,300万元于一年内到期。 2、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38.13万元,减幅99.74%,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本金同比大幅度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544.98万元,减幅71.97%,主要原因是: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280万元;⑵处理债权、债务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277万元。 4、净利润同比增加105.97万元,增幅45.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05.31万元,增幅44.64%,主要原因是:销售增加和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使净利润同比增加720万元;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管理费用同比增加,使净利润同比减少622万元。 5、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367.84万元,减幅100%,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江门市国税局退还纸张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本期没有此类收入。 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260.90万元,减幅59.2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外延芯片项目建设扶持资金730万元,江门市国资委电改工程款300万元等,本期没有此类收入。 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186.09万元,减幅41.89%,原因是本期现金支付的货款减少。 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777.97万元,减幅55.47%,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员工住房公积金补差额681万元。 9、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229.06万元,增幅117.47%,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增值税、印花税等同比增加。 1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2,725.87万元,减幅74.5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承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2850万元。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316.86万元,增幅78.35%,原因是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2144.0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4460.87万元。 1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412.47万元,减幅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闲置资产处理款项1,412.46万元,本期没有此类收入。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723.49万元,减幅94.72%,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本金同比大幅度减少,相应的借款利息支出同比大幅度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584号)核准,本公司2013年4月向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1,360万元,扣除1,933.01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426.99万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004.9万元,其中:LED外延片、芯片生产项目52,725.82万元,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3,279.08万元;另外,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39,000万元,累计已归还18,600万元,尚余 20,400万元未归还;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3,151.66万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2、成立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2014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在相关媒体披露的2014-10号公告)。2014年3月21日,该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名称:江门甘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范围:投资办实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董事长: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4-1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麦庆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参与表决董事7人,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16号《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意对现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四、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分红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五、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于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同意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17号《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第二、第三、第四、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的相关内容,为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后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需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原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5、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6、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在遵循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改后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5、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需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比例不低于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8、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在遵循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 附件二: 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第三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改后为: 第三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八)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在遵循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二、原条款第四条: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对于报告期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修改后为: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需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对于报告期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原条款第八条: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后为: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原条款第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 修改后为: 第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
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4-1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二、第三、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 2014-16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584号”文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78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81,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426.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5530098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LED外延片、芯片生产项目及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4月14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347.36万元,其中: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投入3,286.25万元, LED外延片生产项目投入54,061.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22,220.58万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9,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4年4月14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2014-12号公告)。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涉及金额与期限 随着业务不断拓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义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按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200万元。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将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的资金已按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超期使用未归还的情况; 2、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4-17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其他应邀人员; 2、截止2014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五)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七)关于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分别参阅本公司2014年2月28日、201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法人持股凭证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参会表决前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6; 2、投票简称:“甘化投票”。具体名称由公司根据原证券简称向深交所申请;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情况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 联系单位:本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29030 联 系 人:沈峰 王希玲 联系电话:0750—3277651传真:0750—3277666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附后)。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附件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 ,证券账号: ,持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股,现委托 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表决内容表决投票。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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