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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2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安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主要变动事项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12月27日。公司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183,908,000股,12月30日,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工作;2014年1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在深交所上市。 2、经深交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自 2014年 4月3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简称由“*ST东热”变更为“东方热电”。 3、2013年11月,公司对热电一厂关停资产进行了处置,根据招标结果,公司与鹿泉信实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了《处置合同》,合同金额为2,070万元。现上述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20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7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王富林、王浩、郭天斌、李万军、陈爱珍、史静敏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建国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情况 1、变更日期:2014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且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促进稳健经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3、变更前后情况变化: (1)变更前固定资产的分类和年折旧率
(2)变更后固定资产的分类和年折旧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经测算,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预计2014年将增加固定资产折旧990万元左右,同时将减少2014年度损益金额990万元左右(上述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的变更,结合了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随着公司的发展,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对公司会计估计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会计估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时间:2014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随着热电行业形势和市场状况的变化,公司原有坏账损失的估计方式己经不适应,为了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更加符合财务稳健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变更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二)变更前、后会计估计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在期末总资产余额的1%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①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组合的确定依据:主要是依据账龄划分。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账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账龄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导致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非重大应收款项的特征: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4)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结合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对公司短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单项单独测试(个别认定法)结合账龄分析法提取。 (1)对于单项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余额10%(含10%)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按单项测试结果提取坏账准备,不再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 (2)对单项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余额10%(含10%)以下的应收款项,如果按账龄分析法不能真实反映其减值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单项测试结果提取坏账准备,不再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 (3)扣除按单项测试结果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4)企业应收账款
(5)其他应收款
(6)未逾期的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逾期的应收票据,应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累计计算账龄,按前述规定提取坏账准备。 (7)已逾期的预付款项按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8)合并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且与对方能核对一致的内部往来款,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9)对长期应收款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及董事会、监事会说明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2013年度各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测算,预计将增加2014年度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约14万元,同时将减少2014年度损益约14万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22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股份数 289,813,2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5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3人,共代理4人,持有股份 287,711,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10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317,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反对票490,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弃权票 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89,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票518,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弃权票 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89,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票490,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弃权票 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98,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票490,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弃权票 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98,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票495,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弃权票 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和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2,614,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3.54%;反对票495,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68%;弃权票 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98,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票490,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弃权票 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和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4,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3.54%;反对票490,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68%;弃权票 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商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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