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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0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北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比去年年末上升了52.25%,主要原因是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去年年末增长了37.93%,其主要原因是支付投标保证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比去年年末减少了31.37%,其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4、开发支出比去年年末增加45.13%,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开发费用持续投入。 5、应付职工薪酬比去年年末下降了49.91%,主要原因是预提的上年度职工奖金在一季度发放所致。 6、应交税费比去年年末下降了53.94%,主要原因是去年四季度预提的企业所得税和应交的增值税在今年一季度缴纳所致。 7、其他应付款比去年年末增加330.44%,其主要原因是应付的费用性款项。 8、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71.92%,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比去年增加所致。 9、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9.08%,财务费用为利息收入,主要是公司存款利息比上年同期减少。 10、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127.13万元,主要是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1、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41.49%,主要是公司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高于上年,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5.76%,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司有利源北路部分建筑设施拆迁补偿款转入,本年度无此补偿款转入。 13、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下降410.85万元,主要是上年公司利源北路拆迁的资产损失,今年未发生类似业务。 14、收到的税费返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6.51%,主要原因是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1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了86.1%,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收到了利源北路部分建筑设施拆迁停工损失补偿金,而今年未发生同类业务。 16、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了41.05%,主要是今年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比去年同期少。 17、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164%,原因是公司收回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高于上年。 18、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126.77%,原因是公司收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1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了840.72万元,主要是公司上年收到利源北路部分建筑设施拆迁的补偿款,而今年未发生同类业务。 2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下降了95.07%,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购买研发基地设施和房产,今年未发生同类业务。 21、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4.29%,是公司本期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比去年同期减少。 2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00%,原因是今年未发生同类业务。. 2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00%,原因是上年实施了股利分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敏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22.5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422.58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422.58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422.58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422.58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422.58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422.58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422.58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2014年3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1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刊登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志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志达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江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 变更前:南京志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后:南京志达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 变更前:100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1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 变更前:软件开发、销售;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变更后:电力、电气设备和系统、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志达公司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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