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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周懿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公司拟通过向滕站、刘建立、杨利、侯丽娟、耿双双、李增福、田原鸿、井岗、郭宏、王虹、陈志康、严静、安军、姜玫、任正彬、谢兰、张玉良、张进通、张金山、金淑云、宋向云、刘晶、孔琳等23名金英马自然人股东(简称“滕站、刘建立、杨利等23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英马”或“标的公司”)72.38%的股权,同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东明配偶的兄弟蒋学元,以及安徽安益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益大通”)和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81亿元用于支付本次收购对价的现金部分和支付本次重组中介机构费用。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禾盛新材与金英马其他股东(滕站、刘建立、杨利等2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禾盛新材计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滕站等23名自然人持有的金英马72.38%的股权,其中:向滕站、刘建立、杨利等23名自然人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金英马55.88%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滕站所持有的金英马16.50%股权。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目前标的公司的整体预估值为106,000万元,标的公司72.38%股权的预估值为76,725.64万元,最终收购价格将在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由各方协商确定。 假设以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公司拟发行股份5394.8659万股并支付17,490万元现金,具体交易对方、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禾盛新材拟向蒋学元、安益大通和华芳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18,1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25%。其中,蒋学元、安益大通和华芳集团分别以人民币9,920万元、5,000万元和3,180万元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17,49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中介机构费用。若因故无法完成配套资金募集,由禾盛新材使用自有资金完成支付。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三)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方为滕站、刘建立、杨利等23名自然人股东;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蒋学元、安益大通和华芳集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滕站、刘建立、杨利等2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金英马72.38%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3、标的资产的价格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的整体预估值为106,000万元,拟购买标的资产暨标的公司72.38%股权的整体作价预计为76,725.64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认的评估值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4、期间损益归属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在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其中: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滕站、刘建立、杨利等23名自然人。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蒋学元、安益大通和华芳集团。 (2)认购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股份 滕站、刘建立、杨利等23名自然人以合计持有的金英马54.65%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蒋学元、安益大通和华芳集团分别以现金人民币9,920万元、5,000万元和3,18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0.98元/股。计算公式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若本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8、发行数量 本次向滕站、刘建立、杨利等23名自然人购买金英马72.38%股权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金额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数量=金英马100%股权价格×(交易对方认购禾盛新材股份拟转让所持金英马出资额÷金英马注册资本总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支付现金金额=金英马100%股权价格×16.50%。 本次向蒋学元、安益大通和华芳集团发行股份筹集18,100万元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对于每一名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 根据金英马100%股权整体作价预估值106,000万元,对应交易标的金英马72.38%股权预估值76,725.64万元,配套融资18,100万元以及发行价格10.98元/股计算,公司共拟发行70,433,175股,具体情况如下:
若禾盛新材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10、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 滕站、刘建立、杨利3人分别做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禾盛新材股票锁定60个月;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72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上述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禾盛新材全部股份的30%;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84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累计不超过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禾盛新材全部股份的60%;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96个月内,可转让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禾盛新材的剩余股份。 侯丽娟、耿双双、田原鸿、井岗、郭宏、严静、姜玫7人分别做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禾盛新材股票锁定36个月;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48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禾盛新材全部股份的30%;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60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累计不超过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禾盛新材全部股份的60%;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72个月内,可转让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禾盛新材的剩余股份。 王虹、陈志康、任正彬、谢兰、张玉良、张进通、张金山、金淑云、宋向云、刘晶、孔琳分别做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禾盛新材股票锁定36个月。 李增福、安军分别做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禾盛新材股票锁定12个月。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蒋学元、安益大通和华芳集团分别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新增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公司股份,相关各方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相关各方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11、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12、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应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手续,交易对方若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13、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拟用于支付本次收购对价的现金部分及支付本次重组中介机构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金英马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金英马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主营业务的互补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由新型复合材料企业转变为先进生产制造与影视文化创意并行的双主业上市公司,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交易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由于涉及向蒋学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蒋学元直接持有公司15,1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8%,蒋学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东明配偶的兄弟,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蒋学元、安徽安益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4-04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3年12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3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3年12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8日开市起复牌。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拟通过向滕站、刘建立、杨利等23名金英马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英马”或“标的公司”)72.38%的股权,同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东明配偶的兄弟蒋学元,以及安徽安益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益大通”)和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1、公司拟向滕站、刘建立、杨利等2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发行53,948,65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金英马55.88%股权,以支付现金17,490万元购买滕站所持有的金英马16.50%股权。 2、公司拟向蒋学元、安益大通和华芳集团合计发行16,484,516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8,1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收购对价的现金部分和支付本次重组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英马98.88%股权。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配套融资的对象包括蒋学元,蒋学元直接持有公司15,1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8%,蒋学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东明配偶的兄弟,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以及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公司与蒋学元、安徽安益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华芳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监管规定,在取得必要的核准、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6、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7、公司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98元/股,并按本次发行前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如有)相应调整。定价公平、合理,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助上市公司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形成双主业格局。通过多样化经营,更好的平衡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周期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蒋学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赵东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蒋学元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学元免于因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收购公司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1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独立董事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黄彩英 郁文娟 2014年 4 月 17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蒋学元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机构承诺: 在本机构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安徽安益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公司承诺: 在本公司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滕站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刘建立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杨利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侯丽娟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耿双双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李增福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田原鸿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井岗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郭宏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王虹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陈志康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严静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安军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姜玫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任正彬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谢兰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张玉良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张进通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张金山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金淑云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宋向云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刘晶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在本人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孔琳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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