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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25版)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48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14年度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为其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计划在 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为297,5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度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为其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14 年 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64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11,675.20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仓光电”)4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因藤仓光电系中外合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得到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批复方可生效。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电力传输产品结构,提高公司在该行业的综合竞争力,2014年4月18日公司与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联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11,675.20万元人民币收购吴江联宇持有的藤仓光电40%股权。 201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交易对方吴江联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本次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将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持有藤仓光电60%股权的日本藤仓株式会社事前同意了本次吴江联宇对亨通光电的股权转让事宜。 吴江联宇目前持有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吴江经济开发区庞金路西侧、云龙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 徐家福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塑料橡胶制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仓亨通”) 住 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重年生雄 注册资本:2300万美元 实收资本:23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2003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03年5月13日至2033年5月12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铜镁合金接触线、铜银合金接触线、铜锡合金接触线、三元合金接触线、承力索及相关金具);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及相关附件;架空电力线(ACSR、AAAC、AC线、铝合金线)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以及施工等相关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藤仓光电经审计净资产为219,216,979.03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333,466,378.27元,净利润为14,993,175.34元。 2、历史沿革 藤仓光电系由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吴外经资字(2003)349号文件批准设立,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46528号批准证书批准,由中方投资者吴江市七都通信电缆厂和外方投资者日本藤仓株式会社共同出资于2003年5月13日设立。2010年7月经吴江市商务局吴商资字(2010)468号批准同意:藤仓光电的中方投资者吴江市七都电缆厂将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新的中方投资者亨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6月经江苏省商务厅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苏商资审字(2011)第17052号批件同意,根据吴江市商务局《关于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吴商资字【2011】512号),同意藤仓光电的中方投资者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藤仓光电40%的股权转让给新的中方投资者吴江联宇。截止本公告日,日本藤仓株式会社持有藤仓光电60%股权,吴江联宇持有藤仓光电40%股权。 3、藤仓光电的产品及市场情况 藤仓光电成立于2003年5月13日,是中国智能电网产品的核心发起者,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全球电网重点工程疑难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坐落于苏州市最南端素以“太湖明珠、鱼米之乡”著称的七都工业园区。 藤仓光电主要生产经营电气化铁路设备器材(铜合金接触线、承力索及配套产品)和智能电网相关产品。智能电网产品有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及相关附件、架空电力线(ACSR、AC、AC线、铝合金线)等。 藤仓光电已建立有30家国内各地技术服务公司,14处驻海外代表处的销售服务网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更能有卓越的服务保障。公司产品不仅在国内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部分产品每年有近40%出口南美、南亚、非洲等多个国家与地区,产品质量及服务获得海内外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事”)评估,且参考评估结果定价。根据其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084号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为藤仓光电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一)成本法的评估结果 通过评估,在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的前提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藤仓光电评估前资产总额为53,676.42万元,负债总额为32,122.43万元,净资产为21,553.98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57,651.33万元,负债总额为32,122.43万元,净资产价值为25,528.90万元,评估增值3,974.91万元,增值率为18.44 %,其中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藤仓光电4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0,211.56万元。 藤仓光电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拟收购的藤仓光电40%股权权益价值明细表 单位:万元
(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的藤仓光电评估前资产总额为53,676.42万元,负债总额为32,122.43万元,净资产为21,553.98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藤仓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188.00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增值7,634.02万元,增值率26.15%,按此计算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藤仓光电40%股权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1,675.20万元。 (三)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比较和评估结论的确定 1、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比较 收益法评估价值与成本法评估价值比较情况见下表: 成本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次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结果较成本法评估结果差异3,659.10万元,差异率12.54%。差异原因主要是:? 成本法的评估价值是对企业各类可确指单项资产价值加和基础上得出的。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分析和预测得出的,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中除包含有藤仓光电各单项资产的价值,也包含企业的技术、市场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 2、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分析? 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形成结果的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1)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主要为藤仓光电现有单项资产价值简单加总的反映,不能充分反映公司多年形成的技术投入、市场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是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仅体现了企业现有账面资产的价值,同时涵盖了企业多年形成的技术价值以及市场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 (2)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股东股权拟收购提供价值参考,基于股东权益价值主要是由企业整体资产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体现,即被评估单位藤仓光电的权益价值更多取决于企业经营团队、技术力量和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未来收益。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相对于收益法而言,成本法评价资产价值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综合分析后,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实现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经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藤仓光电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方法,经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藤仓光电40%股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11,675.2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陆佰柒拾伍万贰仟元整)。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与吴江联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藤仓光电40%股权。 2、甲方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藤仓光电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权。 为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转让股权数额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藤仓光电40%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以藤仓光电的评估值为依据; 根据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084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11,675.20 万元。 第三条 股权交割日及权益转移 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股权转让交割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之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甲方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余下50%的股权转让款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15日内支付完毕。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在电力传输板块的产品结构,增加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和架空电力线(ACSR、AC、AC线、铝合金线)等在国家智能电网建设中具有广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业务,能够提高公司在电力传输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并形成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祝芹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13年度关联交易额为3,086.73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666.79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4年,公司将与亨通集团及少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融资担保、光缆电缆及辅料的销售、农(水)产品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根据 201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 2014 年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分析,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4,465.00万元,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按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公司“2013-042号”公告的内容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工业区 经营范围: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截止2013年12 月31 日,亨通集团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为200.06亿元,净资产60.67亿元;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1.03亿元,净利润4.21亿元。 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37.81%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亨通集团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其他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一章第四条对关联人的界定,江苏奥维信亨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故不作披露。 上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货物的销售及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餐饮服务、采购农(水)产品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经协商,2014年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按担保支用额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费率为0.8%/年。目前,苏州市场的担保费率一般为1.8 %-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亨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人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人都签订有关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辅助材料购销合同、融资担保收费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亨通集团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融资担保收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而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担保费率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有利于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员工公寓租赁给关联人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获得出租收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人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 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人无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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