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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世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国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损益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1.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63.51%,主要是增值税全面执行后,增值税支付比去年同比增加。 2.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04.59%,主要是利息支出同比增加50.08%及利息收入减少24.83%共同影响的结果。 3.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040.65%,主要为报告期政府补助及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 资产负债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1. 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117.16%,主要是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 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减少37.01%,主要是未支付的工资余额减少,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3. 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5.65%,主要是供应链贸易业务季末预收客户的货款增加。 4. 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48.06%,主要是报告期内发放了2013年度应付未付的绩效工资。 5. 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32.00%,主要是部份公司在本报告期已支付了去年年末应付的税款。 6. 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92.52%,主要是应计未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减少。 现金流量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1. 本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流入10,153万元,同比增加194.35%,主要是报告期应收账款比年初减少7736万元等因素流入现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的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公告,公司在《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中明确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公告: ● 港中旅集团承诺“减少并规范未来可能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港中旅集团承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 港中旅集团承诺“如华贸国际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发生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违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交有关费用款项(包括滞纳金)或遭受罚款处罚的,将承担该等费用款项和罚款,或向华贸国际进行等额补偿。” 3、公司股东的承诺事项 (1) 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承诺: ● 减少并规范未来可能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 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与华贸物流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证相互独立。 (2)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承诺: ● 如华贸国际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发生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违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交有关费用款项(包括滞纳金)或遭受罚款处罚的,将承担该等费用款项和罚款,或向华贸国际进行等额补偿。 ●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 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已履行完毕) (3) 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及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共同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公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使用的30 处共计约3,981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约占总租赁物业面积的4.79%)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出租方亦因此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创华投资出具《承诺函》确认:若公司在租赁期间内因权属问题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港中旅集团负责落实新的租赁房源,并由港中旅集团及创华投资按照80%和20%的比例承担由此造成的装修、搬迁损失及可能产生的其它全部损失。 报告期内本公司、港中旅集团、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震 2014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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