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4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 ■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三)的规定,即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大消费行业的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投资研究管理制度》及细则、《新股询价和申购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美联储引导加息预期提前,国际资本流出新兴经济体的压力有所上升。国内经济方面,一季度经济加速下滑。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增速均有所放缓。通胀在2.0%-2.5%的低位水平震荡,PPI通缩幅度重新扩大。 展望未来,欧元区经济维持改善趋势。美联储货币政策从紧的节奏稳步加速。预计国内经济在“在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协同并进中稳增长”财政政策的托底举措下,短期内有望企稳,但需求疲弱、产能过剩、融资受限等根本性问题尚未解决,货币政策预计仍将维持中性操作,社会融资总量增速继续放缓是大概率事件。 2.行情回顾 一季度上证综指低位盘整,下跌3.91%,创业板指数在大幅上涨之后又快速回落,最终小幅上涨1.79%。从行业来看,代表经济转型的新兴产业表现较好,涨幅最大行业是计算机。而受经济结构调整影响,跌幅最大的行业是煤炭。 3.运行分析 一季度市场先扬后抑,振幅加大。从风格上看,价值股逐步走强。本基金在一季度后期,减持了较多前期涨幅多的创业板公司,并保持了适当的低仓位,适当增持了消费服务、银行和机械类公司。目前对2014年二季度的市场仍保持比较谨慎的判断。短期关注政策对经济托底行为带来的投资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03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067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067元。季度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6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随着一季度经济快速下滑,政策保增长力度逐步加强。同时海外中概股调整,新股发行继续开闸,创业板年报和季报公布部分低于预期,导致创业板和中小板调整,以及大盘价值股相对走强。 预计二季度政策对经济的短期托底会带来大股票的估值修复行情,但幅度有限。价值股修复行情主要受制于产能过剩、融资受限等。判断后阶段市场机会仍然会集中在服务消费、节能环保、新能源相关行业和移动互联网等方向上。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