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1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杭州市滨江东信大道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朱国锭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2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增资46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向LED驱动电源市场拓展,本次增资事项审批流程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2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威电源”)的业务快速推进,订单增加,截至公告之日,2014年已累计签订订单达11万套,为了保障其后续业务发展,扩大产能,满足经营资金的需求,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派威电源增资46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派威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人民币,中恒电气持有派威46%股权。 公司董事长朱国锭先生担任派威电源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朱国锭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七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派威电源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派威电源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2幢1层 3、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LED电源、LED灯具。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LED灯具、电源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批发、零售:电源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营业期限: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至二〇三二年五月十五日止。 9、财务指标: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01857.69元,负债为-81164.45元,营业收入为471714.31元,净利润为-4769550.11元。 10、本次增资前后派威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公司对派威电源增资人民币460万元,派威电源的其他三个股东对派威电源同比例增资共计人民币54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派威电源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2000万元。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派威电源进行增资,符合派威电源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其进一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提高其在LED驱动电源市场的业务能力及扩大业务规模,拓展市场份额。本次对派威电源增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2、由于派威电源非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市场等方面尚不具备完全的控制能力。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派威电源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参股公司派威电源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的本次增资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派威电源因其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将有利于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派威电源增资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本次派威电源增资事宜是公司与派威电源其他股东沟通协商的决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国锭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派威电源增资46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