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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35 股票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南堤路68号华帝控股大厦七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文枝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3,933,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4%,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3,93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93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93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93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93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93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一能燃具有限公司(含重庆适时和成都华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93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议案无关联股东表决。 另外,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宣读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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