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4-03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下午14点 2.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号广州日报印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汤应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3,477,9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9.87%。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3,477,93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3,477,93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83,477,93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83,477,93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83,477,93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83,477,93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9,496,78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483,477,93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章小炎、刘子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