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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88 股票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4-1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亚黎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1,699,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9%。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111,699,012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关于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111,699,012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3、关于审议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以111,699,012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4、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以111,699,012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263,456,55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21,076,524.08元。 以111,699,012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6、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聘用协议且根据2014年度工作业务量决定应付该公司的审计费用。 以111,699,012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7、关于审议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为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将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调整为人民币4万元/年(含税)。 以111,699,012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李富瑜、赵明、孙东平分别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斌、彭丽雅、黄滟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4-17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峨眉山大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短信方式发出。公司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古树超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徐亚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全部议案。会议由董事长马元祝先生主持,监事会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相关公告详见《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2014-19) 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4-18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二、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4-1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06号《关于核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3年1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票28,268,551股,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5.98元,扣除12,480,000.00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67,519,99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5日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3CDA3040-2)确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79,999,995.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3个项目:
二、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峨眉山旅游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与佛光南路交汇处33,928.07平方米土地,现拟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峨眉山报国寺片区35,496.69平方米土地,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方式均保持不变。公司拥有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考虑峨眉山报国寺片区位于峨眉山低山地区,旅游配套设施齐全,游客比较集中,优越的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将更有利于该项目的实施和长远发展。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方式均保持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更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方式均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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