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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4-018TitlePh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2013年,面对中药材价格上涨、药品招标降价、市场竞争白热化、生产转型升级等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各种市场环境的不利影响,紧紧围绕“力保营销恢复性增长、全力推进新基地建设”两条主线,全面开展信息化管理和流程控制,加强成本管控,全力建设的现代中药科技产业园(新基地)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版块工作保持稳定、向上的良好局面,各项经营指标圆满完成。

  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1,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5%;主营业务收入120,416万元,其中医药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3,865万元,增长17.88%,医药商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963万元,增长11.37%;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483.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53%。

  2、未来发展战略:

  新时期,公司设定的战略规划为“稳住一个中间、实施两翼突破、贯彻三个提升”。其实质为:保持传统产品的销售稳步增长;加大对中药独家产品、特色品种为主的新品市场推广和生物制品的研发,打造多个战略产品梯队,通过营销资源整合形成战略产品集群优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的突破点;提升品质、提升品牌、加大研发投入以提升企业价值。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在工业和商业方面确定了准确的战略目标。

  工业:以中药制剂为核心,横跨OTC与处方药两大领域,大力发展生物制剂,战略布局保健品市场。

  商业:形成九芝堂连锁品牌优势,做强零售连锁体系,提升品牌价值,梳理特色优势。

  3、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2014年是九芝堂发展过程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公司不但面临原材料涨价、中成药降价、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外部压力,还将面临新基地全面搬迁、新版GMP认证、全新自动化生产系统调试等内部压力,2014年公司将全力以赴保证新老基地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对接,多渠道提高营销能力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产能。

  在保持传统产品稳健增长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加大新产品梯队的战略孵化;积极发挥批文优势,探索未上市产品招商、代理模式,借力培育市场,在规模上有新突破。借助品牌优势发展中药特色饮片及高档滋补贵细品种,积极推进大健康产业的调研开发;高度重视九芝堂医药商业、连锁业务发展,重点开发特色养生保健服务项目。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星辉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公司”)的所有股权分别转让给张志科、李新堤、熊艳芳。前述股权转让前,星辉公司土地资产已过户给本公司。自该公司工商变更之日起,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魏锋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4年4月17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4-01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现场参加会议董事4人,委托参加会议董事2人,董事谢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赵煜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利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魏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830,507.5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7,495,107.55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的法定公积金36,749,510.76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18,680,503.63元,减去2013年依据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支付了普通股股利59,521,053.60元,2013年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共计389,905,046.82元。

  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97,605,26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00元(含税),按公司年末股本计算共计派送现金178,563,16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1,341,866.02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本预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书面意见。

  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14-027)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2014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关联董事谢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公司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规划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14-029)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内容,对以下条款进行修改:

  ■

  修改后的《董事会行使职权实施细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向投资者公开征询年报事项问询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投资者公开征询年报事项问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4、5、9、10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4-02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人,现场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全文请参见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告编号:2014-02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客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控制度能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1、2、4、5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4-02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时间: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

  6、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4年5月5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3、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3、登记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2014年5月9日现场会议召开之前。

  4、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以传真、信函、专人送达方式将本条第1项所述资料或其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的字样。采用传真等非原件方式进行登记的,应该在会议召开前将原件提交会议签到处备查。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联系人:黄可

  联系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0731-84499759

  邮编:410205 电子信箱:dshbgs@hnjzt.com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单位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划“√”,多选、未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4-02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了解和查验,公司未发生违反《通知》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要求,我们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均为银行理财。本次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对于此项说明,本人表示同意。

  3、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各个活动环节可能存在的内控部分均得到了合理控制。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行之有效。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本人表示同意。

  6、《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体现了较好的职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属正常续聘,本人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充分听取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与意见,结合行业特点,在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利国、余应敏

  2014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4-026

  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在2013年初预计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1000万元以内。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此项关联交易事项2013年度实际情况如下:

  ■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14年交易双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1000万元以内,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和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双方在本会计年度终结后统计结算。若调整后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双方不再另签协议;若调整后的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双方届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确认。

  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

  注册资本:30481.92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人代表:江端预

  主营业务:研究、生产、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卫生保健用品

  2、关联关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谢超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监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关联法人。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易内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

  (2)结算方式:采用货到付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3)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4)合同生效:经交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原则上应与交易一方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或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当,不得明显高于或低于综合市场平均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能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张利国、余应敏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张利国、余应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上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六、此项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八、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超先生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4-03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3、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20181869股,占公司总股本297605268股的40.38%,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120181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邹棒律师、廖青云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4-03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投资者

  公开征集年报事项问询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湖南省证监局《关于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4号)的相关要求,为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用性,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向投资者公开征集有关年报事项的问询,公司将在问询期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集中答复。具体如下:

  1、接受问询的内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2、接受问询的方式:投资者可在问询期内通过邮件、传真或互动易等方式将问询事项反馈至公司(请一并提供身份、持股的证明材料以及联系方式)。为便于投资者问询事项的存档管理,本次年报事项问询不接受电话问询。

  3、接受问询的期限: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4、答复问询的时间:2014 年5月5日

  电子邮箱:dshbgs@hnjzt.com

  电 话 :0731-84499762

  传 真:0731-8449975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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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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