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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4-02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15:00至2014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洁晓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824,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6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23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4,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6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48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8、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9、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58,5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79 %;反对3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2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7%。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春兴精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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