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4-014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宋逸婷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6人,代表股份34,279,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27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27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4,27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4,27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 同意34,27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4,27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卢胜强、张诚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