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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14-01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泽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谌紫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末增加89.82%,主要是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末应收利息比上年末增加389.2%,主要是定期存款应收利息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上年末减少100%,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4、本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上年末减少50%,主要是票据承兑所致; 5、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减少55.46%,主要是支付年终奖所致; 6、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增加100%,主要是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比上年末减少100%,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变动所致; 8、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比上年末减少99.81%,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变动所致; 9、本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比上年末增加57.36%,主要是新设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10、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1.90%,主要是子公司石家庄华强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转电子市场配套物业开发收入所致; 11、本报告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48.42%,主要是子公司石家庄华强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转电子市场配套物业开发收入,结转成本所致; 12、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246.61%,主要是石家庄华强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转电子市场配套物业开发收入对应增加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及附加所致; 13、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62.99%,主要是外部借款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98.33%,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变动所致; 15、本报告期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85.5%,主要是上年同期转让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本期不再有亏损所致; 16、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59.48%,主要是上期收到福田区财政局产业发展基金政府补助,本期无; 1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63.65%,主要是本期新增捐赠所致; 18、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95.64%,主要是子公司石家庄华强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转电子市场配套物业开发收入产生利润计提所得税所致; 19、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0.22%,主要是本期工程款支付比上期减少所致; 20、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43.07%,主要支付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1、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上期公司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收回,本期无; 22、本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上期公司投资理短期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本期无; 23、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上期处置联营公司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收回投资,本期无; 24、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上期公司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收回,本期无; 25、本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本期新设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上期无; 26、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本期无新增借款所致; 27、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87.19%,主要是上期偿还借款较多所致; 28、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56.25%,主要是本期支付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出资4,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强北电子市场价格指数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与深圳华强弘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振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共同出资10,000万元设立深圳电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9月2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3-028号)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2013-029号),公司于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交易场所)的进展公告》(公告2013-035号)。 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批准深圳电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业务资格的函》,同日,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交易场所)的进展公告》(公告2014-003号)。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深圳电子商品交易中心开业、运营等工作。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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