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下午17:00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楼佩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暨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 在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到期终止后,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杨林、周家智、施金霞、王守元、王峻共计9名自然人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不再承担一致行动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因目前没有新一致行动的《协议书》或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行为和事实的情形,公司目前无一致行动人;因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分散,且没有一致行动人在重大事项上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因此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暨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到期暨 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9名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已于 2014年3月2日到期终止,目前公司以及第一大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科技”)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公司任何自然人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为此,经咨询律师意见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的产生 2008 年4月,公司自然人股东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施金霞、王守元、王峻,共计 9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协议各方同意在重大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原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上述一致行动的《协议书》有效期为五年(即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该协议约定,若公司成功上市,自上市之日起至该协议期满日止不足三年的,则本协议的有效期应延长至公司上市届满三年之日。公司股票于 2011年3月 3 日上市交易,截至 2014 年3月2日,公司上市已三年,一致行动的《协议书》期限已届满。 上述 9人通过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共同控制公司期间,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有发生违反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的情形。 三、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到期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再签署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且未作其他一致行动的安排 鉴于公司原9位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已于 2014年3月2日到期终止,公司向各位原实际控制人征询了意见。公司原9位实际控制人均确认:在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到期终止后,不再与原一致行动人全体或部分成员再行签署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现不存在与原一致行动人全体或部分成员作其他一致行动安排的行为或事实;现不存在与其他任何人为巩固和扩大公司股份表决权而一致行动的行为或事实。 四、目前公司前10 大股东持股情况及主要人员任职情况 截止3月31日,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及任职情况
上表可以看出,除公司股东亚威科技持有公司17.81%、江苏高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0%的股份外,其余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公司任何自然人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的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 在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到期终止后,原9名一致行动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不再承担一致行动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因目前没有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或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行为和事实的情形,公司目前无一致行动人;因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分散,且没有一致行动人在重大事项上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因此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