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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3版)

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通过加强管理,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公司至报告日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该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了《公司关于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公司本次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90,449,815.98元(包括2013年经股东大会批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核查后,监事会发表意见:鉴于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条件未能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目标要求,以及原激励对象祝元龙、李明明、周国庆、龚惠林、水建华、邢光斌、芮伟、葛兰明、赵春菊、陈燕萍、王水香、杨衍军、程刚等13名人员已从公司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及上述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9.79万股)共计241.9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80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974万股。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期末就假票据事件待决事项之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当前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期末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01.117859万元。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通过了《公司关于假票据事项问责的说明》;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南京南京和创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不超过6,010万元,同意该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14时(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审议《公司关于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述职。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4 年5月 12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 5月1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2165 投票简称:宝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表示总议案,1.00 元表示议案1,2.00 元表示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全部议案100.00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
3公司关于201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00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4.00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00
6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6.00
7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7.00
8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00
9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9.00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0
11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11.00
12公司关于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2.00
13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3.00

(3)对“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红宝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2165宝丽投票买入1.00 元1股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2股或3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 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前发出,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 年 5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4年 5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178

联系人:张书娟

特此通知。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关于201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8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公司关于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 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项目也已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募集资金存在节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90,449,815.98元(包括2013年经股东大会批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463号《关于核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230,844股,募集资金净额232,528,364.20元。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天衡验字(2011)05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3,254.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655.78万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原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2012年10月更名)承担该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关于公司向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232,528,364.20元划入该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该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将该募集资金存放在建设银行高淳支行及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别于2013年6月、2013年8月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到期足额归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政策变化,于2013年6月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2011年8月16日,公司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会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经过一年多建设,已于2013年4月28日试生产成功(公告编号:临2013-012),并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竣工决算。项目计划投资23,254.46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48,043,933.62元,利息收入5,971,252.32元,手续费用支出5,866.92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90,449,815.98元(包括2013年经股东大会批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高淳支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开立的专户中。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存款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支行73213101828000068627.92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320015964360596696691,391.32活期存款
合 计 1,399.24 

注:竣工决算核定尚未支付的工程款1,354.26万元,需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扣除后存款节余款为44.98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公司多次进行了论证,在确保年产6万吨环保型硬泡聚醚项目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原可行性报告中用地规划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并在工艺设计上进行了全面优化、依托年产5万吨环保型硬泡聚醚项目成熟工艺技术,与年产5万吨环保型硬泡聚醚项目生产设备及公用工程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发挥两套生产设备的运行效率,提高公用工程的综合利用率。同时,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管理和把关,从而节约了项目建设成本。另外还包括利息收入等。

五、本次募集资金永欠补充流动资金说明

募集资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节约了项目建设成本,存在节余,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计90,449,815.98元(包括2013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若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542.7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0,449,815.98元(包括2013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占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38.90%。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后,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90,449,815.98元(包括2013年经股东大会批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此举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此举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提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公司本次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90,449,815.98元(包括2013年经股东大会批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汪岳先生、刘文天先生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程序合规,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 17 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

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 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及13名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41.974万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54,383.2388万股万股减至54,141.2648万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2年5月下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函。

3、鉴于2012年6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8股送2股派现金1元,公司总股本由26,823.0844万股变为53,646.1688万股),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余部分不变。修订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为1100万股,其中预留股数由50万股变为100万股,授予价格由5.85元/股变为2.88元/股。

4、2012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5、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

6、2012年9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工作,授予对象356人,授予数量751.15万股,授予价格2.88元/股。

7、2012年9月1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注册资本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53,646.1688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4,397.3188万元人民币。

8、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原授予对象郭秋宁、张兵兵、陈靖、黄欢、刘祖厚、岳平初等六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上述六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800股全部回购注销,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后尚有350名激励对象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激励股票737.07万股。

2013年11月20日,公司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54,397.3188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4,383.2388万元人民币。

9、201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及13名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974万股,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依据

1、回购注销的依据

(1)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锁条件:本计划在2013—201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锁期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解锁期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解锁期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注: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3年、2014年、2015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0.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9.11万元,公司业绩条件未能达到公司限制性激励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目标要求。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部分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原激励对象祝元龙、李明明、周国庆、龚惠林、水建华、邢光斌、芮伟、葛兰明、赵春菊、陈燕萍、王水香、杨衍军、程刚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二、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等有关规定,上述13人获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依据

(1)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九、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红宝丽有派息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其中:@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的派息额;@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自授予以来,未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及离职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时一致,没有发生变化,也未解锁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及13名离职人员持有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41.974万股。见下表:

序号姓名内容购买股数

(万股)

本次回购股数

(万股)

在职人员(337人)回购30%707.28212.184
离职人员
1祝元龙 2020
2周国庆 0.150.15
3李明明 11
4龚惠林 2.92.9
5水建华 0.840.84
6邢光斌 0.660.66
7杨衍军 1.21.2
8葛兰明 0.40.4
9芮伟 0.360.36
10赵春菊 0.50.5
11王水香 0.720.72
12陈燕萍 0.70.7
13程刚 0.360.36
小计 29.7929.79
合计  241.974

(3)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543,973,1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并于2013年7月10日实施了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见临2013-022公告),所以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8元/股减去每股派息额0.08元等于2.80元/股【即:@=@-@=2.88-0.08= 2.8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41.974万股,回购资金677.5272万元。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574,3603.05%-2,419,74014,154,6202.61%
1、其他内资持股7,370,7001.36%-2,419,7404,950,9600.91%
股权激励限售股7,370,7001.36%-2,419,7404,950,9600.91%
境内自然人持股     
2、高管锁定股份9,203,6601.69% 9,203,6601.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272,5802896.95% 527,258,02897.39%
1、人民币普通股527,258,02896.95% 527,258,02897.39%
三、股份总数543,832,388100.00%--2,419,740541,412,648100.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3年业绩条件未能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目标要求,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同时原激励对象祝元龙、李明明、周国庆、龚惠林、水建华、邢光斌、芮伟、葛兰明、赵春菊、陈燕萍、王水香、杨衍军、程刚等13名人员因离职亦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1.974万股,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2.88元/股调整为2.80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及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9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五、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核查后,监事会发表意见:鉴于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条件未能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目标要求,以及原激励对象祝元龙、李明明、周国庆、龚惠林、水建华、邢光斌、芮伟、葛兰明、赵春菊、陈燕萍、王水香、杨衍军、程刚等13名人员已从公司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及上述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9.79万股)共计241.9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80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974万股。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495.096万股,获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50人减少至337人。公司总股本由543,832,388股变更为541,412,648 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41.974万股,回购资金677.5272万元。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决策授权,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7 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3年业绩条件未能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目标要求,以及原激励对象祝元龙、李明明、周国庆、龚惠林、水建华、邢光斌、芮伟、葛兰明、赵春菊、陈燕萍、王水香、杨衍军、程刚等13名人员已从公司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及13名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41.9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由此,公司总股本由54,383.2388万股减至54,141.2648万股,注册资本将由由54,383.2388万元减至54,141.2648万元。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等信息刊登于2014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9 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 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之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充分反映企业201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进行了认真分析,对经营业绩影响进行了慎重评估,决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01.12万元,从而导致公司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3,485.95万元,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减少3,485.9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原因和具体情况

计提方法:针对业务片区客户应收款项涉案往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原因:公司销售过程中收到假票据7,396万元,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假票据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力量处理假票据事件。经过调查发现,假票据都是由公司浙江片区业务员唐某提供,该案涉及浙江片区数家法人企业。为此,公司已于2013年中期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6,244.50万元。此后,公司专案组根据内外部账面核查情况,分别多次与涉及的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协商与谈判,争取减少损失。目前,公司已与涉及的部分客户(或其4个实际控制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通过司法部门司法调解。剩余的3家客户中,其中2家正在进行商谈中;另一家,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标的额1,449,019元 ),处于等待法院开庭阶段。公司据此对已确认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价格折让进行了会计处理。根据商谈情况,整体上公司产品价格折让合计2,429.992765万元,冲减营业收入。截止2013年末,上述涉及客户应收账款总额6,831.533099万元(其中已确认应收款2,030万元),其中假票据事件待决事项:即剩余客户及司法部门正在侦办的唐某职务侵占款等,应收账款总额为4,801.533099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假票据事件待决事项正在进行处理,公安部门仍在侦查当中,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对待决事项进行谨慎评估,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额为4,101.117859万元。对中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调整。

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账面金额本期计提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801.5330994,101.117859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2013年度,公司假票据事件尚存未处理完结事项,应收账款达4,801.533099万元。为此根据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01.117859万元,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期末就假票据事件待决事项之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当前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期末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01.117859万元。

五、其他说明

假票据事件尚存在待处理事项,应收账款4,801.533099万元。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假票据事项的处理进程。随着公安部门案情侦查推进,公司与剩余3家客户通过协商谈判等措施取得效果,最终实际损失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可能存在差异。届时,公司再根据处理结果对2013年末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计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 月 17 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公司”)正在建设年产3万吨特种聚醚项目,生产经营聚醚大单体产品。为了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并有效延伸产业链,以推动聚醚大单体规模提升,公司与和创新天(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创新天”)共同投资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成立南京和创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和创” ),生产经营聚羧酸减水剂母液等混凝土外加剂及混凝土相关系列产品。公司与南京和创构成关联关系。预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与南京和创将发生不超过6,01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芮益民回避表决。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不超过)

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注)南京和创6,00000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南京和创1000

注:系聚氨酯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的加工产品。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关联方南京和创注册成立,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办公房屋,年租金费约为10万元。尚无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和创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向艳飞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发;混凝土外加剂及混凝土相关系列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环保项目投资。

止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0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和创是由公司与北京和创新天共同出资设立,双方各占比50%,公司对南京和创不形成控制关系,南京和创业务经营由北京和创新天主导。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芮益民、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陈三定在南京和创分别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关于关联方认定条件,公司与南京和创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南京和创是公司与北京和创新天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氨酯公司受托生产聚醚大单体销售给南京和创,南京和创再用聚醚大单体原料生产经营聚羧酸减水剂母液。聚氨酯公司向南京和创销售产品是逐月完成的,双方约定按月结算货款。从关联方南京和创成立及其注册资本、运营条件看,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标的:关联方南京和创委托聚氨酯公司加工聚醚大单体,具体产品品种、技术要求、数量等,由南京和创通过“产品订单”向聚氨酯公司发出。

双方约定单位产品结算价格:按照“单位产品含税结算价格=原料成本+加工费”方式结算,原料成本按照单位产品该原材料单耗*该原材料实际含税采购单价确定。原材料实际含税采购单价由聚氨酯公司提供核算依据,由关联方南京和创确认。

结算:双方约定按月结算,于结算当月全额支付上月货款。

2、协议的签订情况

关联方南京和创与聚氨酯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签订产品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红宝丽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聚氨酯公司接纳后,关联方南京和创不能中止订单,而聚氨酯公司必须履行订单;协议“单位产品结算价格”为阶段性暂定价格,双方应当依据产品的加工费流程和实际费用情况,共同追踪核算。以一年为周期,由于客观原因变化引起的成本变化,双方另行商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聚氨酯公司向关联方南京和创销售加工产品,是出于实施产业发展战略的要求而进行的,业务开展有利于公司聚醚大单体快速进入市场并提升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合理公允的原则,并按月结算,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该关联交易具有一定持续性,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南京和创均为独立的法人,聚醚大单体产品仅是聚氨酯公司一个新产品,其关联业务的开展不会形成对关联方依赖而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贾叙东、陈冬华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事前认可了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聚氨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 2014年将与关联方南京和创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聚氨酯公司将向该关联方销售其委托加工生产的减水剂聚醚大单体,全年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6,010万元。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前,已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我们提交了有关材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材料的同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同意将《公司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南京和创是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聚氨酯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聚氨酯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聚醚大单体产品,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南京红宝丽聚氨酯公司与南京和创新天环保科技有效公司产品合作(加工)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增资5,000万元。

此次对新材料公司增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对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新材料公司是公司拓展新材料产业的平台,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公司占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90%,南京醇胺化工有限公司占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10%,公司对新材料公司控股比例为100%。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0%。

新材料公司成立以后,积极推进“红宝丽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规划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项目,目前已完成两条连续生产线的建设任务,形成年产75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后续项目在规划建设当中;也具备了年产1200万平方米太阳能EVA封装胶膜的生产条件。项目建设为新材料公司拓展市场提供了生产保障。2013年末,新材料已投资形成固定资产9,610.25万元,在建工程2,613.09万元,共计完成投资12,223.34万元。

新材料公司设立以后,积极开拓市场,业务经营主要体现在高阻燃保温板业务上:一方面不断提升高阻燃保温板产品性能,对外开展产品宣传推广工作。保温板产品阻燃各项指标均达到B1级标准(复合达到A 级标准),2013年4月,在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都江堰)顺利通过大型火灾安全性试验(俗称“窗口火试验”),高阻燃保温板已取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即康居认证)。 2014年3月,难燃型硬泡聚氨酯复合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项目获住建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评估委员会确定该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及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另一方面,新材料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房地产开发商等保持良好沟通,完成了高阻燃保温板产品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北京、甘肃等省市、地区主管部门备案工作,高阻燃保温板在2012年江苏保障房建筑保温领域获准使用以来,品牌影响力在不断扩大,2013年高阻燃保温板进入商业住宅项目,取得了较好效果。在策略上立足江苏,辐射周边省市,有计划开拓北方市场。2014年,新材料公司与苏宁环球等知名房地产商进行合作,通过大客户合作机制,发挥品牌影响力,扩大建筑保温市场占有规模,并呈现出积极向好的态势。截止2013年12月31日,新材料公司总资产20,519.68万元,净资产3,681.62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10.67万元。

三、投资内容

增资额:新材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增资5,000万元,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不参与新材料公司本次增资。

增资后,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变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累计出资9,5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5%;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累计出资5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公司对新材料公司控股比例仍为100%。

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四、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法规,目的引导我国开展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经济。今年,国务院又提出新型城市化规划,给建筑保温领域带来了较宽的市场前景。经过几年发展,新材料公司高阻燃保温板业务已度过最困难时期,客户资源逐步增多,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业务呈现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从财务结构上看,由于新材料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挤占了流动资金,2013年末资产负债率已达82%,且后期项目仍在规划建设当中,还需要有建设资金投入。新材料公司作为公司发展新材料产业平台,需要公司注入资金,以改善财务结构。

当前,建筑保温行业面临历史性发展机遇,本次新材料公司增资5,000万元,有利于新材料公司增加权益资本,改善财务结构,有利于后期项目运作和对外经营活动开展,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对新材料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实施新材料业务战略,推动红宝丽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进程,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不仅为企业发展增加了新的动力,而且将为国家开展建筑节能做出积极的贡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存在风险:新材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投入增加,需要获得投资效益。如果新材料公司市场拓展不力,或不能达到管理的预期效果,新材料公司对红宝丽预期贡献就会减弱,从而将影响到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和业务战略实施。公司将加强对新材料公司的管理,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4-019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30日下午15:00-17:00 (星期三)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 2013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芮益民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玉生先生、独立董事李东先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陈三定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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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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