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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审核流程修订 受理后即预披露证监会回应新股业绩变脸:已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进行核实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了证监会修订首发审核工作流程的情况,其中,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后初审会前,再按规定安排预先披露更新。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在证监会内设机构和职能已做调整的基础上,今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及再融资申请的审核流程和企业基本信息将统一发布。 邓舸介绍,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证监会对首发申请审核流程重新进行梳理,并据此对每周向社会公布的首发审核工作流程和企业基本信息表进行了修订。一是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后初审会前,再按规定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二是鉴于已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公司内部问核机制,在首发企业审核过程中,不再设问核环节;三是将首发见面会安排在反馈会后召开,增强交流针对性,提高见面会效率。 据悉,自2012年以来,证监会首发审核工作流程和企业基本信息每周都会在证监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此外,针对今年部分上市新股存在业绩“大变脸”的情况,邓舸指出,近期部分2014年新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报,称一季度业绩出现大幅下降或亏损,对此情况,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相关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揭示,业绩波动的原因与招股说明书中对风险点的披露是否吻合等。 邓舸表示,监管部门已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业绩下降原因,以及是否严格履行了信披责任进行核实,同时也建议投资者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披文件中所揭示的经营风险和业绩波动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另外,季报不能反映企业的整体业绩,待年报发布后进行全面判断。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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