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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2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cn

2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

2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2014年5月13日,其中恒财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30日,恒财A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恒财A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发售,恒财A交易细则参阅2014年4月19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购买指南》;恒财B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销机构或变更发售方式,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恒财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本基金恒财B募集结束且对恒财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恒财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确定恒财A的募集上限(恒财A的募集上限=7/3倍恒财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

在恒财A的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恒财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恒财A的募集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恒财A的认购业务。若恒财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恒财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恒财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恒财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恒财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恒财A的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恒财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恒财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T日以前恒财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恒财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恒财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恒财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恒财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恒财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四)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认购费用

(1)恒财A和恒财B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2)恒财A不收取认购费用。

(3)恒财B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4%
100万≤M<200万0.2%
200万≤M<500万0.1%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恒财A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恒财A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投资人在认购恒财B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恒财B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4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 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0.22)/1.00=99,701.81 份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恒财A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恒财B的认购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恒财A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发售,恒财A交易细则参阅2014年4月19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购买指南》;恒财B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浦发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仅需在浦发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浦发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浦发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浦发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也可以通过浦发银行其他渠道申请购买;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恒财A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发售,恒财A交易细则参阅2014年4月19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购买指南》;恒财B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浦发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仅需在浦发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预留印鉴);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预留印鉴);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章和预留印鉴);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6.5347亿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八)款“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 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黎明、安冬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9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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