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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4-01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13日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就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9、《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1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 2、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授权委托送达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3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邮编:266300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4-01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公告”)。经事后核查,公告中部分内容描述不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应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11项议案内容,该公告编号:2014-012),现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9、《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1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9、《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1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4-02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之规定,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以及由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见2013年5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胶州支行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并于近日认购了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TP0)。 2、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捌佰万元整)。 3、理财产品期限:189天(如本产品被中国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4、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年4月16日。 5、理财产品到期日:2014年10月22日。 6、理财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7、产品收益率:4%(年率)。 8、本金和收益兑付时间: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当日银行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 9、本金和收益支付方式:在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中国银行将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10、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以及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1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2、赎回及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公司无产品提前赎回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中国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 13、公司与中国银行胶州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普通情况下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协议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协议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协议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将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与公司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及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说明书、认购回单。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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