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2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管材采购一、二标段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
近日,公司收到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的《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管材采购1标段、2标段合同文件(PCCP管)》(合同编号:GYCXYS-2014-07/管材、GYCXYS-2014-08/管材)。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宁夏银川
合同类型:管材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
1标段:PCCP管标段。DN1800,1806m,压力等级0.4MPa~1.0MPa;DN2000,12012m,压力等级0.4 MPa~1.6MPa;段落:龙潭水库至6号隧洞进口。
2标段:PCCP管标段。DN2000,9225m,压力等级0.6 MPa~1.6MPa;段落:6号隧洞出口至11号隧洞进口。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1标段中标金额为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捌万叁仟零捌拾元整(¥59,683,080.00元),2标段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叁仟玖佰万零捌仟贰佰玖拾陆元整(¥39,008,296.00元),合计总金额人民币为玖仟捌佰陆拾玖万壹仟叁佰柒拾陆元整(¥98,691,376.00元),合计总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97%,预计本项目的履行将对本公司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合同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己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二)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四)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
1标段:大写:伍仟玖佰陆拾捌万叁仟零捌拾元整,小写:¥59,683,080.00元;
2标段:大写:叁仟玖佰万零捌仟贰佰玖拾陆元整,小写:¥39,008,296.00元;
合计:大写:玖仟捌佰陆拾玖万壹仟叁佰柒拾陆元整,小写:¥98,691,376.00元。
(二)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以施工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表》(包括管道规格、数量和交货地点)为准,该时间视为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施工承包人应在约定交货时间21天前将《管道供应计划表》提交监理人和卖方。
(三)付款方法和条件
1、计量、支付、质量保证金
1.1计量、支付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
(2)以m、t或个为单位计量,并按《管道报价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m、t或个单价进行支付。
(3)付款方式:银行付款。
1.2 财务结算
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首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出具同等金额的银行预付款担保;设备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到货设备金额的6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再付到货设备金额的15%,剩余10%作为质保金,期限一年。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付款的依据是合同单价,以及货物最终运送到目的地经各方联合验收认可的实际交货量、交货清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和合格的发票,不考虑涨价因素。
1.3质量保证金
(1)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期满,买方向卖方退还质量保证金。
买方将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按照合同规定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违约及违约金
1、 卖方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发生下述行为(但不限于)之一者属卖方违约:
1.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交货或所交管道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2卖方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3卖方在供货期和保修期内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1.4卖方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卖方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卖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买方违约
2.1买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中途退货;
2.2施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
3、违约金
3.1卖方违约
(1)卖方未能按《管道供应计划表》或《管道供应计划调整表》及时供货,需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计算和支付时间: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该批管道货款的1%;在最近一批付款中扣除违约金。
(3)管道短装、毁损或质量不合格除补足、调换不符合要求的管道外,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该部分管道价款2%的违约金。
(4)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造成计划安装工期延误,乙方将向买方支付赔偿金每周0.5万元(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造成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5)上述违约金的总计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五)争议的解决
1、协商、调解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监理人(监造工程师)协商解决。
2、仲裁
凡有关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期间,除涉及仲裁的部分以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六)合同生效、终止及有效期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2、合同终止:卖方按照供货需求将管道全部供应买方,且质量保证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3、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2、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执行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期限,延迟的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
3、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签订合同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4、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5、一方遇不可抗力事故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事件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延期。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仟捌佰陆拾玖万壹仟叁佰柒拾陆元整(¥98,691,376.00元),合计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97%。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2、在此期间,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可能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管材采购1标段合同协议书(编号:GYCXYS-2014-07/管材);
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管材采购2标段合同协议书(编号:GYCXYS-2014-08/管材)。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 2014-04-21 | |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管材采购1、2标段合同协议书的公告 | 2014-04-21 |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 2014-04-21 | |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04-21 | |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2014-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