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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冬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文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00,350,135.47 | 82,680,291.84 | 21.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50,667.93 | -4,286,970.63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33,797.32 | -8,324,727.33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474,538.59 | -16,857,814.05 | 57.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43 | -0.0161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43 | -0.0161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 | -0.79% | 0.99%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393,440,494.02 | 1,410,931,934.91 | -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63,566,494.23 | 562,415,826.30 | 0.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97,279.4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3,749.8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3,734.4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24.27 | | 合计 | 416,870.61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8,665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9% | 61,032,391 | 0 | 质押 | 47,000,000 | 芮冬阳 | 境内自然人 | 2.84% | 7,581,120 | 5,685,840 | | | 韩文 | 境内自然人 | 2.27% | 6,044,896 | 4,908,672 | | | 刘勇 | 境内自然人 | 1.98% | 5,279,896 | 3,989,922 | | | 王卫宏 | 境内自然人 | 1.74% | 4,638,253 | 0 | | | 李永喜 | 境内自然人 | 1.52% | 4,050,000 | 3,037,500 | | | 姜新宇 | 境内自然人 | 1.41% | 3,750,000 | 2,962,500 | | | 杨旭 | 境内自然人 | 1.41% | 3,749,004 | 0 | | | 扬州市电力中心 | 国有法人 | 1.13% | 3,000,000 | 0 | | | 王春桃 | 境内自然人 | 1.05% | 2,790,780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1,032,391 | 人民币普通股 | 61,032,391 | 王卫宏 | 4,638,253 | 人民币普通股 | 4,638,253 |
杨旭 | 3,749,0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749,004 | 扬州市电力中心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王春桃 | 2,790,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90,780 | 沈付兴 | 2,205,7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5,745 | 胡家会 | 2,182,24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2,246 | 芮冬阳 | 1,895,2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5,280 | 常州常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0,000 | 范仕文 | 1,41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15,3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2)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除“(1)”和“(2)”已列明的关系之外,公司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流通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幅度 | 预付款项 | 43,230,352.47 | 9,838,767.99 | 339.39% | 其他应收款 | 29,887,468.27 | 20,025,673.33 | 49.25% | 其他流动资产 | 9,932.55 | 346,697.02 | -97.14% | 短期借款 | 163,468,450.00 | 125,700,000.00 | 30.05% | 应付职工薪酬 | 738,492.84 | 4,801,793.82 | -84.62% | 应交税费 | 3,536,245.20 | 11,233,012.63 | -68.52% | 应付利息 | 815,997.64 | 12,784,893.68 | -93.62% | 其他应付款 | 20,028,807.84 | 12,610,551.22 | 58.8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000,000.00 | 26,757,212.00 | -43.94% |
说明: 1.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339.39%,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智光节能预付工程物资采购款增加所致; 2.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49.25%,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发展,投标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增加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97.14%,主要原因是公司期初可留抵增值税进项结转所致; 4. 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30.05%,主要原因是本期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5.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下降84.62%,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上年度薪酬所致; 6. 应交税费较期初下降68.52%,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上年度税费所致; 7. 应付利息较期初下降93.6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公司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8.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58.83%,主要原因是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及工程款未结算所致; 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下降43.94%,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到期银行贷款额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幅度 | 营业利润 | -1,995,434.45 | -11,083,605.62 | -82.00% | 营业外收入 | 3,390,516.26 | 7,810,449.45 | -56.59% | 利润总额 | 1,395,081.81 | -3,273,248.38 | 不适用 |
所得税费用 | 426,942.41 | -58,160.99 | 不适用 | 净利润 | 968,139.40 | -3,215,087.39 | 不适用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50,667.93 | -4,286,970.63 | 不适用 | 少数股东损益 | -182,528.53 | 1,071,883.24 | 不适用 |
说明: 1. 营业利润为-199.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及继续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所致; 2.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6.5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 利润总额为139.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及继续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所致; 4. 所得税费用为42.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所致; 5. 净利润为96.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6. 少数股东损益为-18.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幅度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920,399.58 | 893,928.00 | 226.6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3,315.97 | 6,941,955.32 | -97.3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243,863.53 | 7,017,177.90 | 45.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74,538.59 | -16,857,814.05 | 57.0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007,212.00 | 44,250,000.00 | -36.7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04,269.98 | -61,988,433.58 | 不适用 |
说明: 1.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长226.6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增加所致; 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97.3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45.9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相关税金增加所致; 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47.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减少所致; 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36.7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额减少所致; 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贷款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金誉集团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作出损害智光电气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智光电气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智光电气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金誉集团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智光电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智光电气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智光电气必须与金誉集团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金誉集团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智光电气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2007年01月15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中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0% | 至 | 8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627.99 | 至 | 753.59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18.66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主营产品和综合节能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401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注: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4020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鑫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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