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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4月24日至2014年3月31日) ■ 注:自2007年4月24日起,由《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季度,国际方面,宏观经济较为平稳,美国受极端天气影响,经济增速略有放缓,美联储2015年启动加息的概率加大,资金回流发达市场的趋势更加明确。国内方面,经济增长有较大压力,经济数据低于市场预期。市场方面,创业板1月继续上涨,3月大幅调整;主板年初表现不佳,但受市场对政策的预期影响,3月下旬出现反弹迹象,前期极度夸张的估值差异出现纠偏苗头。 报告期内,本基金配置较为均衡,电力设备、软件、医药及医疗服务等行业中精选的个股为组合带来正贡献,而食品饮料、农林牧渔、汽车和家电等传统成长股行业及早周期行业一定程度拖累了组合业绩表现。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2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4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季度,宏观经济可能继续表现不佳,如果政府继续走刺激经济的老路,可能止住短期内经济下滑的趋势,但产能过剩、环境恶化以及不断积累的地方政府平台债务问题将难以解决;如果政府继续以深化改革的方式调整结构,那么短期需要经历GDP增速下台阶的现实。市场方面,未来市场波动可能较大,对于没有持续业绩增长支撑的成长股,高估值将无法维持,分化在所难免。超跌的地产、高铁、电力设备类个股仍可作为刺激经济的抓手,在合适的时点存在波段性操作机会。 2季度,本基金一方面将继续坚持“自下而上”的选股原则,提高甄选标准,去伪存真;另一方面将继续跟踪宏观经济和政策的走向,不断谨慎评估估值差以及市场的预期,关注由此带来的潜在投资机会或风险。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对京津冀一体化这类贯穿全年的大级别主题的研究,并寻找合适的时点参与。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5.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披露的主要事项 2014年1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4年1月2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年2月1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2014年2月2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开放式基金网上下单转账支付业务的公告。 8.2 其他相关信息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及深圳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2014年3月,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的评选中,华夏基金第八次荣获年度“金牛基金管理公司奖”,所管理的基金荣获6个单项奖:华夏现金增利货币荣获“2013年度货币市场金牛基金奖”,华夏中小板ETF荣获“2013年度指数型金牛基金奖”,华夏经典混合荣获“2013年度混合型金牛基金奖”,华夏回报混合荣获“三年期混合型金牛基金奖”,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策略混合荣获“五年期混合型金牛基金奖”。 在客户服务方面,1季度,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资金管理便利性:(1)华夏财富宝货币在微信理财通开通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方便投资者进行现金管理;(2)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在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部分支付渠道实现了基金份额变化实时可见,且可见即可用,提高投资者的交易效率;(3)开通了华夏基金百度轻应用,满足投资者服务渠道多样化的需求。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9.1.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兴科转型的文件; 9.1.2《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9.1.3《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9.1.4法律意见书; 9.1.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1.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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