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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4-019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193,32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320,398股,其中赞成票为193,320,3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320,398股,其中赞成票为193,320,3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320,398股,其中赞成票为193,320,3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320,398股,其中赞成票为193,320,3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320,398股,其中赞成票为193,320,3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320,398股,其中赞成票为193,320,3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320,398股,其中赞成票为193,320,3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75,281,133股,其中赞成票为75,281,1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程钢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320,398股,其中赞成票为193,320,3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胡志勇、徐爱民、王华东2013年度述职报告。胡志勇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韩思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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