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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大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变动原因: (1)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本公司销售收入及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客户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本公司预付对外投资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增加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华安公司为借入美元款项而质押的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存货减少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华安公司销售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本公司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等于本期支付所致。 (6)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导致计税基数增加所致。 (7)应付利息增加主要系本公司计提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利息费用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本公司偿还3亿到期短期融资券所致。 (10)长期借款减少主要系本公司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1)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3年12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列入资本公积的权益部分公允价值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其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
3.1.2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变动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增加主要系本公司计税收入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本公司规模扩张营运成本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本公司上年同期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所致。 (4)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本公司上年同期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主要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经营盈利增加所致。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确认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所致。公司1-3月天然气销售量为3.40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02亿立方米的增长12.58%,其中销售给电厂的天然气量为0.63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0.51亿立方米增长23.53%。 3.1.3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变动原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公司采购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系本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所致。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取得美元贷款的业务额减少所致。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公司上年同期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公司上年同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1)通过对集团本部及其下属公司的评估,制定2014年内部控制体系工作计划,将集团公司本部及其下属14家分、子公司纳入今年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范围,同时将深燃物业公司、梧州深燃公司纳入内控体系建设范围。 (2)完成深燃物业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现场工作,出具内控发现问题整改意见书,要求深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3)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 (4)严格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和公司制定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方案,编制完成第一季度财务风险预警报告,继续对财务预警分析报告的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财务风险预警工作落到实处。 (5)继续在内部管理平台中,将近期发生的内控失效案例和重大风险事件予以深度分析,警示公司内控失效后的严重危害,增强员工风险意识和责任感,逐步建立公司风险管理文化,为持续开展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1) 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39,529,500股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3.2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2)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1 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 36,341,235股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真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14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现场表决4名、通讯表决11名(李真、欧大江、刘秋辉、徐志光董事现场出席,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201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3.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15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4.《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0.《关于2014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在《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与《深圳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1月22日、2014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5.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股东的信函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4年5月27日下午5: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1楼董事会秘书处 4.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五、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邮编:518049 联系人:谢国清、李佩铭 电子邮箱:xgq@szgas.com.cn,lipm@szgas.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按照以下指示表决(具体指示请以“√”表示):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有效期至:2014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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