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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15TitlePh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以来,世界经济整体形势仍然错综复杂,短期内难以实现强劲增长。国内经济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市场需求量下降,行业竞争激烈。这些都给公司的外部市场和内部经营带来较大压力。面对这一情况,公司全员紧紧围绕公司董事会年初制定的方针和目标,努力开拓市场,坚持质量攻关,优化品种结构,强化企业经营管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现就公司2013年度总体经营情况和重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3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389.24万元,同比下降9.37%;实现利润总额19,185.73万元,同比下降14.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49.55万元,同比下降11.40%,每股收益0.32元,同比下降11.11%。

  二、2013年公司主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再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 “三会”议事规范、权责明确、决策高效;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与股东的沟通互动,信息披露水平稳步提升。同时,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聘请了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内部控制建设的中介指导方,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整改、优化。在普华永道的指导下,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作为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性执行文件。公司将随着业务发展以及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使之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生产制造能力稳步提升

  1、公司按有效生产周期核算日产量和阶段性指标,强化生产组织、准时配套、准时派工,均衡生产,合同履约率达到99.05%。

  2、对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控制。在石油化工等重点项目从生产计划到半成品配套计划全部实行专项管理、专人负责、全程跟踪,保证电机按期产成。

  3、按照公司提出的“快速提升产品质量”的总体要求,组织召开生产车间质量问题讨论会议和生产战线质量工作会议,认真梳理问题产生原因和解决措施,形成了全生产系统重视产品质量、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市场营销措施得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公司不断创新营销策略,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激发营销人员抢市场增效益的积极性,促进营销工作稳步开展:

  1、公司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建立了主机厂销售、设计院、信息网、当地发改委四个固化的信息收集渠道,通过专项推进加强有效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跟踪。

  2、制定灵活的价格政策和销售政策。采取灵活的价格政策和销售政策,提高网点的自主性和经济效益意识,以主导产品和售价高的合同予以奖励,从而调动销售员和用户的积极性,从而达到产品结构调整和产品价格调控的目的。

  3、挖掘老用户潜能,从采购、销售、管理层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市场开发推进,扩大在老用户的占有份额并积极与重点主机厂形成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加大开发新行业开发力度,对销售市场进行适当调整,在传统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向国家提倡的新行业如水利、污水、环保、城市建设等行业转移。

  4、加大合同运行质量控制力度,合同排产前根据用户的资信情况控制排产,降低库存量、减少应收账款额度,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四)、研发创新成果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储备新产品开发计划26项,科研课题14项,工艺上水平9项,申报专利14项。4项产品通过省工信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TZYW系列正压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获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新产品试制方面,公司报告期主要试制了电动汽车电机、YB3、YBX3、YBX4电机等49个规格、287台样机,部分样机目前正处于试验阶段。

  产品更新换代进行顺利,已逐步在用户运行,反馈良好,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保证了高压产品的竞争优势;完成了国内首台低温热水发电环保项目4000kW-2P防爆同步发电机;完成了国内最大容量的17000kW-4P异步防爆电动机,完成了国内首台复合防爆7800kW-18P同步电动机,并获得“大型装备国产化首台套认证”;正压外壳型系列同步电动机获得国家级新产品奖,YBX3、YE3两个系列产品已经完成系列开发,成功推向市场,并被国家认定为“能效之星”产品。

  (五)、降本增效工作扎实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降本增效目标,以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考核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和各项改革措施。通过对原材料采购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运输成本等方面的考核控制,降低了运营成本;通过优化运行结构、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稳定发展。

  三、行业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

  电机行业是固定资产投资驱动型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逐步向纵深发展,电机制造也逐步由通用性向专用性转型。在风机、石化、石油设备、矿山机械和冶金机械等大型能耗设备领域,大型防爆电机的需求稳步增加。同时依据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重大技术装备节能降耗的指导意见,电机行业对自身产品的能效利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具有专业化、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电机产品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方向。

  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坚持“为全球客户提供卓越驱动力”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持续技术创新,不断加强市场开拓能力、产品制造水平,保证公司盈利水平持续提升,逐步打造效益规模化、企业国际化的现代化企业。

  五、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及采取的措施

  2014年经营目标:在产品产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力争实现一定幅度增长,为了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场营销方面

  公司一贯坚持用户至上原则,坚持以创新灵活的营销策略为手段、以高效全方位的服务为基础,以提供性价比优良的各种高新技术产品为目标的市场开发战略。坚持“巩固老用户,抓住好用户,开发新用户”指导思想,调整和细化产品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加大变频电机、辊道电机、煤矿用掘进机、皮带输送机的开发力度,进一步提升主导产品占用率, 电力市场要紧跟风电产业政策变化趋势,积极开发新用户,创新销售模式,全力开发2MW、3MW、5MW风电产品,形成系列化,创造新的产品利润增长点。对同步机、高压防爆电机和变频电机有针对性的进行费用增提,刺激网点抢抓主导产品订货;对Y系列高压电机,本着“有舍有控,重点用户为主”的原则选择订单;对同步机、防爆电机等竞争厂家少的产品进行有目的的调价,提高行业整体价格水平,以达到提高产品利润率的目的。重点控制合同运行质量,合同排产前根据用户的资信情况控制排产,降低库存量减少资金占用;未付款的用户控制发货量,减少应收账款额度,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2)、技术研发方面

  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水平。一方面对老产品进行优化改进,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电机行业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开拓新产品、新技术,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将重点开发大型防爆电机、防爆节能发电机、高效电机、低温潜液电机等项目,力争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加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3)、人力引进与培养方面

  企业竞争的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引人、育人、用人、晋人的观念,对内积极引进优秀技术与管理人才,对内做好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完善薪酬福利体系,明确技时岗位分类、技能评定标准,构建符合公司实际的培训计划,增强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好培训效果的跟踪工作。逐步建立与公司业务和管理相适应的多层次、分年龄梯次的人才队伍。

  (4)、降本增效方面

  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一方面严格控制各项生产消耗指标,对存在影响成本的因素进行分析,加大考核力度,督促采取改进措施;另一方面加大节能降耗方面的技术改造,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

  (5)、内控管理方面

  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统筹协调资源配置,以运营效率为先、质量为本开展好业务工作。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持续改善质量体系、加强建设信息化体系,梳理公司制度;抓好研发与制造业务流程中的协调,消除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基础素质。

  六、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可能面临的风险

  (1)、行业和市场风险

  本公司所处电机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高。近几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电机行业下游客户增速放缓,导致电机行业持续低迷。虽然本公司生产的防爆电机、起重冶金电机等特种电机具有专用化优势,在石化、石油设备、矿山机械和冶金机械等大型能耗设备领域的需求一直稳步增加,但如果未来国内经济仍不能强劲增长,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电机产品主要原材料是硅钢片,以及主要由铜构成的漆包线。钢铁和铜等大宗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3)、技术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新技术的应用与新产品的开发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虽然公司的技术水平位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但如果不能保持持续创新的能力,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发展趋势,将削弱已有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2012年度相比,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无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余1名董事授权委托。会议由董事长赵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3706号)《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933,154.73元。

  本年度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524,134,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0.33元现金(含税),总计分配现金17,296,423.62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关于《聘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查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资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本公司提供法律相关的服务,聘期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3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董事张英健、张志祥、陈光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董事会上进行了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4、审议确认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3706号)《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933,154.73元。

  本年度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524,134,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0.33元现金(含税),总计分配现金17,296,423.62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3年的工作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1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

  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公司经营情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54652.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5%;营业利润4393.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2%。利润总额4593.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08%,归属于股东净利润3904.70万元,同比增长28.67%。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2014年一季度,公司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调整订货结构,订货量同比增长;原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产品毛利率提高,同比实现利润增幅较大。

  2、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15271.54万元,负债总额156690.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

  三、其他说明

  本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1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结合201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具体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等信息详见下表: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庆缘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金喜

  注册资本:1,085.6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工材料、绝缘材料等相关材料;购化工产品(不包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2、佳木斯佳四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596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经营范围:三相异步电动、电机配件制造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兆奎

  注册资本:91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4、佳木斯电机厂

  法定代表人:郭寅

  注册资本:79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经营范围:停产处理债权、债务;销售库存产品及物资

  关联关系:股东

  5、唐山市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宝财

  注册地址:唐山丰润区七树庄镇沙河铺村。

  公司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销售;钢材轧制销售;自营产品及自需原料进出口(凭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家控制或限制及禁止的除外);氧气、氮气制造(专供公司冶炼车间用);炼钢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购销(行政许可及国家专控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6、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遵化市建设南路32号

  经营范围:生铁、钢坯、螺纹钢、元钢、热轧带钢制造;氧气。氮气、液氩制造;煤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7、双鸭山市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焕起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

  经营范围:铁矿石、石墨矿、白钨矿开采及选矿;石灰石开采及焙烧;煤炭生产(仅限分公司生产经营);铁矿石经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8、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二区4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转让;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电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金属矿石、金属材料、服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9、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陆亿零玖佰柒拾陆万叁仟伍佰元

  注册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406室(生产场所:龙潭区金珠乡九座村)

  公司经营范围:炼铁、炼钢、轧钢及钢铁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废旧钢铁收购、出口企业自产的钢铁制品、进口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活性石灰、冶金炉料制造、销售。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10、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64号

  经营范围:炼钢、炼铁;道理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11、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玄力营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注册地址:承德县岔沟乡下院村

  经营范围:铁矿石购销;铁精粉磨选、购销、矿山机械配件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铁矿石采选。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12、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兴隆县平安堡镇

  经营范围:生铁、特种钢坯、 棒材生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项目限具备经营资格的分支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13、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伍仟万元

  注册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沈抚路18号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机械配件、铸件、钢铁副产品制造、生产销售工业气体

  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装卸货物服务、铁路货运(仅限厂内铁路线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电供应服务、厂内热水、厂内有线通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表的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

  5、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审议《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4. 审议《关于2013年度公司年报正文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6. 审议《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8. 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9. 审议《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4年5月14日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9: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办公楼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办公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红霞、刘义君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通讯、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注:

  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的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4年4月21日

  

  独立董事就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均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4年4月21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监事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与会监事签字:

  郭寅 要志成 王小明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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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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