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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予以见证。本所律师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适用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相关文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全过程, 验证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听取了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并监督了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并且依法对自己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现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大会表决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4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需要审议的11个事项已于2014年3月25日和2014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通过通知的形式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更正后的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54,270,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除前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此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亦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投票的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议案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4,27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4,27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4,27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4、议案四: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54,27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5、议案五: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4,27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6、议案六:审议《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4,27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7、议案七:审议《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4,27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8、议案八:审议《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5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9、议案九:宣读《2013年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54,27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10、议案十: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圣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该候选人当选。 (2)选举刘远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该候选人当选。 (3)选举王国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该候选人当选。 (4)选举李希永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该候选人当选。 (5)选举张乐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该候选人当选。 (6)选举李洪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该候选人当选。 (7)选举许保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该候选人当选。 (8)选举齐向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该候选人当选。 11、议案十一:审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苏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该候选人当选。 (2)选举孙永芳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该候选人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逐项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公告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王吉荣 刘笑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4-01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21日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贾立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54,27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9.51%,其中关联股东及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347,74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8.4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54,270,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6,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选举刘圣刚先生为董事 获得354,270,145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刘远清先生为董事 获得354,270,145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国明先生为董事 获得354,270,145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李希永先生为董事 获得354,270,145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张乐元先生为董事 获得354,270,145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李洪武先生为独立董事 获得354,270,145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7)、选举许保如先生为独立董事 获得354,270,145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8)、选举齐向超先生为独立董事 获得354,270,145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选举王苏先生为监事 获得354,270,145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孙永芳先生为监事 获得354,270,145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吉荣 刘笑言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编号:2014-015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4年4月21日下午2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圣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刘远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邱卫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李希永先生、王国明先生、戴汉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黄加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刘圣刚先生、李洪武先生、王国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选举刘圣刚先生、许保如先生、李洪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选举许保如先生、刘远清先生、李洪武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刘远清先生、李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相关人员简历: 刘圣刚:生于1963年,高级工程师,采矿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85年7月起在山东金岭铁矿工作,历任铁山采场见习技术员、技术组技术员、采矿工段副工段长、铁山分矿技术组组长、副矿长、计划设计处副处长、组织干部处副处长、组织干部处处长、劳动人事处处长、山东金岭铁矿矿长助理。2003年9月起担任山东金岭铁矿副矿长。2006年10月起担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3月起任山东金岭铁矿矿长。现任山东金岭铁矿矿长、党委书记、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圣刚先生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金岭铁矿职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远清: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8月毕业于江西冶金学院选矿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4年8月在山东金岭铁矿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金岭铁矿技工学校教师;山东金岭铁矿选矿厂助理工程师;山东金岭铁矿计划处工程师;山东金岭铁矿选矿厂副厂长;山东金岭铁矿选矿厂厂长;山东金岭铁矿选矿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山东金岭铁矿供销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矿业公司供应销售部部长;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党支部书记;至2011年10月任山东金岭铁矿副矿长、党委委员。现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远清先生系本公司职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国明:男,196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山东省冶金工业学校冶金机械专业,1995年毕业于淄博市职工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0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机电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2年在山东金岭铁矿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金岭铁矿机械厂技术员、工程师、副厂长;山东金岭铁矿机动处副处长、处长;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喀什金刚矿业股份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国明先生系本公司职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希永:公司副总经理,1960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冶金工业学院(现青岛理工大学),大学学历,金属矿床地下开采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金岭铁矿召口车间副主任,侯庄分矿副矿长,企管处处长,铁山分矿矿长、党总支书记等职。现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希永先生系本公司的职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汉强: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7月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地质探矿工程专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91年7月在山东金岭铁矿参加工作,在地质工程处从事探矿技术管理工作;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在山东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学习;历任山东金岭铁供销处副处长、处长、党支部书记 ;企业管理处处长,山东金岭铁矿矿长助理、兼企业管理处处长,山东金岭铁矿矿长助理。现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戴汉强先生系本公司的职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新:男,196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金岭铁矿铁山分矿采矿工、检修工,山东金岭铁矿召口分矿技术组长、副矿长,山东金岭铁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矿长助理等职。现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新先生系本公司职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加峰: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1988年至1998年在山东金岭铁矿财务处负责成本核算、材料核算、总帐等工作;1998年3月起任山东金岭铁矿实业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1年8月起任山东金岭铁矿水泥厂副厂长,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加峰先生系本公司职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卫东:男, 1970年11月出生,汉族,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会计师。1993年7月-2006年8月在山东金岭铁矿财务处及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历任银行出纳、往来帐务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工程核算、报表编制等工作,2006年8月-2010年7月在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往来帐务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工程核算、报表编制以及会计电算化管理等工作。2011年7月在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现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邱卫东先生系本公司职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编号:2014-016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下午3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李勇之先生主持,经过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勇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李勇之简历 李勇之:男,1959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7月毕业于山东冶金工业学院选矿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2年7月在山东金岭铁矿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金岭铁矿选矿厂技术员;山东金岭铁矿培训科教师、教务主任;山东金岭铁矿教育处副处长;山东金岭铁矿矿部办公室副主任 ;中外合资淄博福岭矿产开发公司中方副总经理;山东金岭铁矿矿部办公室副主任;山东金岭铁矿矿部办公室主任、矿长助理;山东金岭铁矿副矿长;山东金岭铁矿副矿长兼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金岭铁矿副矿长;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山东金岭铁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勇之先生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金岭铁矿职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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