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4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转)股。 六、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 3、咨询联系人:李保才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0553-5316355、5316333 5、传真电话:0553-53165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