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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5版)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4-036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施德”)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爱施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爱施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爱施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2987.11万份,其中首次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2887.11万份,预留权益1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粟军、万雨钢因离职、张志勇因职位变动而不再参与激励,公司取消其原本应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121.78万份,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调整为47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2765.33万份;预留权益100万份。 5、2012年7月6日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从47人调整为24人,并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235.4986万份进行注销。 二、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表一):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中个位数后存在小数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起止日期、行权股票的来源和预计数量 1、可行权起止日期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4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2日。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2、行权股票的来源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爱施德股票。 3、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13.00元。 4、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表二)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中个位数后存在小数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仅一人,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531.8031万份若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6913.4403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531.8031万股,计531.8031万元,资本公积增加6381.6372万元。综上,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2013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2013年基本每股收益0.0019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行权期日为2014年4月23日-2015年4月22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 公司的股权激励期权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八、在特定期间内不得行权的说明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原激励对象已有14人离职,其中公司董事和高管共2人,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769.2738万份;除此之外还有33人在职,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4人。根据激励对象2012年度、2013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可以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共有24人,其中公司高管1人;还有9人因为2012年度或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不能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其中公司董事和高管3人。因此,本次行权的同时还需要对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1235.4986万份。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预留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相关程序,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为100万份。鉴于公司未于首次授予日(即2012年4月23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权益,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作废。 十二、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份数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235.4986万份进行注销。 2、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235.4986万份进行注销。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文辉先生、董事兼总裁乐嘉明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财务负责人李镇先生、独立董事章卫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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