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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4年4月17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 该项目投资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伊利股份 股票代码:600887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4年4月17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 该项目投资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惠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投资金额:3亿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概述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担保公司可充分发挥公司产融结合优势,为优质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提高上下游企业的成长。在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可获得一定的资本回报。 (二)投资必要性分析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扶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成长是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而在上下游企业的发展中,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由于行业特点,上下游企业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均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设立担保公司协助其从银行获得融资,可有效提高整个上下游企业的成长。 (三)投资可行性分析 依托公司与各金融机构良好而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设立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为优质上下游企业发放贷款,担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可获得一定的资本回报。同时,通过打造专业化、专职化担保团队,可与银行共同控制风险。 本项目是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进行实施。本项目已于2014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 本次投资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准方可实施。 二、投资主体介绍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6月成立,于1996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担保公司设立情况暂定如下:(最终结果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1、公司名称:内蒙古惠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 3、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公司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6、项目进度:预计项目建设期为3个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担保公司可充分发挥公司产融结合优势,为优质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提高上下游企业的成长。在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可获得一定的资本回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风险主要为投资行为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风险和担保公司运营后的风险,经详细研究分析,整体风险可控。 (一)设立风险 担保公司的设立需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未能获批的风险。 应对措施:担保公司属国家鼓励类行业,公司前期已完成与监管部门的初步沟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组织设立材料。 (二)运营风险 担保公司的运营风险主要为信用风险,取决于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履约情况以及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 应对措施: 1、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基于公司对其品行、经营状况均非常了解,可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建立三道防线。建立起公司各业务部门、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三道防线。业务部门负责调查被担保人品行和经营状况,担保公司负责审核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反担保措施,银行做尽职审查和最终审批。三道防线以不同视角、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控制风险。 3、加强担保队伍的专业化、专职化建设。担保公司将从金融机构引进专业风险管理人才,从保前、保中、保后对担保业务进行全流程管理,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做好风险预案工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公司设立担保公司可充分发挥公司产融结合优势,为优质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提高上下游企业的成长。在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可获得一定的资本回报。同意设立担保公司。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项目建议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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