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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4-019TitlePh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2013年,公司在股东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克服用水需求下滑、内部成本攀升和外部竞争加剧所造成的多重困难,按照“转机制、调结构、育项目、谋发展”的经营方针,通过运营机制创新、主业经营模式转型和培养新产业项目等措施,超额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

  1、主营业务

  水务事业部依托技术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推进激励机制创新和“开源节流”,从降低产销差率、减少能耗和外接工程拓展等方面提高盈利能力。

  市场管理事业部把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契机,推进经营模式创新,发掘现有物业价值,通过“星级市场、星级服务”等举措,努力扩大盈利空间和渠道。

  物业开发事业部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重点,以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管控为核心,进一步建立与商业地产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和平台。

  2、新产业领域

  在持续提升现有主业的同时,公司重点培育以小额贷为切入点的金融服务业、农产品商贸流通等新产业领域。其中,已于2013年6月成立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与公司参股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形成协同效应,初步搭建自有金融服务平台。

  3、内部管理

  实施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共享;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重点加强经理型人才的培养和专业人才引进;加大法务工作前置服务力度,重点支持新项目的实施;加大管理审计的力度,强化内控支持和监督;整合品牌宣传资源,提高企业品牌价值。

  二、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1、环保水务

  受经济环境影响,供售水量同比下降,运营成本呈上升趋势。

  ——应对措施:

  (1)深化机制创新,继续开展外接工程、水质检测和污泥检测项目,通过做大业务体量、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经营业绩;

  (2)整合中山水务资源,推动二次供水政策实施。

  2、市场管理

  该业务板块盈利模式单一的状态尚未扭转,农贸市场的后续发展和持续盈利面临挑战。

  ——应对措施:

  (1)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以星级市场与星级服务提升经营质量和盈利水平,并尝试本地农贸市场管理输出;

  (2)建设现代化专业批发市场,培育商贸流通项目,切入生鲜农产品的上游产业链,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3、物业开发

  物业开发及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应对措施:

  (1)以镇区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为切入点,探索以“镇区商业综合体”为代表的“订单式”物业开发模式。

  (2)推广 “项目经理负责制”,加强成本管控,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中山公用东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无。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4-02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年审会计师。

  7、召开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情请见《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议案详见刊登在2014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详细内容可查阅巨潮网。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9日、2014年5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焕明、梁绮丽

  电话:0760-88380039、89886813

  传真:0760-88380022(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3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帐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14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4-01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在中山市三乡镇中山温泉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爱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本报告全文已在巨潮网发布,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案如下: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8,441,579.9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36,739,183.78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673,918.38元后,本年未分配利润为483,065,265.4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362,080,648.90元,减去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2012年度红利77,868,321.5元后,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7,277,592.80元。

  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3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336,524,746.8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详情请见于2014年4月22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14-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报告全文已发布,具体详情请见于2014年4月22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3万元。同时,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3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投资情况简要分析及201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013年公司投资资金计划为6.6亿元,实际投入2.4亿元。2014年公司投资资金计划为6.9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为3.8亿元;对外股权项目资金计划为1.9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资金计划为0.2亿元;无形资产项目资金计划为1.0亿元。投资资金来源以公司自有资金为主。以上投资计划未涉及具体投资项目,如将来涉及具体项目,公司将依据信息披露规定另行公告;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经营绩效考评协议书>执行结果的议案》;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经营绩效考评协议书>的议案》;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张磊、王明华、黄焕明及徐化群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审阅,通过分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的议案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张磊、王明华、黄焕明、徐化群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综上,我们认可关于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详情请见于2014年4月22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

  十五、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情请见于2014年4月22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2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4-01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在中山市三乡镇中山温泉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灿华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预案如下: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8,441,579.9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36,739,183.78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673,918.38元后,本年未分配利润为483,065,265.4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362,080,648.90元,减去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2012年度红利77,868,321.5元后,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7,277,592.80元。

  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3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336,524,746.8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预算执行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3年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在本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工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运作状况良好。2013年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募集资金。

  (四)公司本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3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4-02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2014年与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法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8,8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法水务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 2013 年度与中法水务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471.01万元。

  2、公司预计2014年与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丰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8,4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大丰水务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 2013 年度与大丰水务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7,319.43万元。

  3、公司预计2014年与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用工程”)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7,3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公用工程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交易。公司 2013年度与公用工程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127.08万元。

  公司于 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张磊、王明华、黄焕明及徐化群均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中法水务

  单位:万元

  ■

  (2)大丰水务

  单位:万元

  ■

  (3)公用工程

  单位: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法水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410,788.16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丰水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543,893.80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公用工程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264,015.47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涛

  注册资本:壹仟零陆拾肆万肆仟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饮用水给中山市供水总公司(即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全禄管理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拥有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33.89%的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关联方: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涛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玖拾陆万叁仟陆佰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饮用水给中山市供水总公司(即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马大丰围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拥有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33.89%的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3)关联方: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新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

  主营业务: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接GB1级压力管道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电脑应用工程开发;加工、制作、销售:自来水钢管、金属配件、金属结构件(分支机构经营)。

  住址:中山市东区柏苑路212号一、二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201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雪涛女士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因刘雪涛任职中法水务、大丰水务两家公司的董事长,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于2012年11月16日起,中法水务与大丰水务均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用工程是公司大股东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用工程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长期的合作经验,上述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8,7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100万元。

  201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发生的接受劳务的交易共计8,471.01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8,3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100万元。

  201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发生的接受劳务的交易共计7,319.43万元。

  (3)公司及子公司与公用工程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201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公用工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2,127.08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审计报告)

  依据对 2014 年公司及子公司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 2014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8,800万元。

  预计 2014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8,400万元。

  依据对 2014 年公司及子公司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 2014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的关联交易为7,3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法水务”)、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丰水务”)、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用工程”)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审阅,通过分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的议案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张磊、王明华、黄焕明、徐化群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综上,我们认可关于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公用工程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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