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6版) 截止201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131,700.51万元,净资产为1,343.29万元,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9万元,净利润 -3,137.55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将采取按股权比例担保或者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等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口径外的公司及个人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9,4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20%,占总资产的18.90%。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2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经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额度,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68号)、《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补充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3号)《关于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7号)等相关公告。现将近期发生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向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借款8,000万元,用于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源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其持有资产为金科国竣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如皋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向招商银行常熟支行借款35,000万元,用于如皋“金科·世界城”项目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向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借款40,000万元,用于“金科·廊桥美墅”项目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为其提供23,9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途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向浙商银行重庆分行12,000万元,用于“金科·中央公园城”项目的开发,期限29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璧山县金科众玺置业有限公司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其持有资产为金科途鸿提供抵押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汇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款20,000万元,用于涪陵“金科·天籁城”项目的开发,期限24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和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其持有资产为金科和煦提供抵押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向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借款14,900万元,用于“金科·廊桥水乡”项目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科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其持有资产为五家渠金科提供4,900万元抵押担保。 7、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接受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的委托贷款45,000万元,用于苏州“金科·天籁城”项目的开发,期限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体系以外的第三方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9,4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20%,占总资产的18.90%。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2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夫妇拟与公司签订《担保费支付框架协议》,同意在2014年度根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的经营需要,为本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融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视本公司需要而定),本公司视具体情况分别按不超过1%或不超过0.7%的费率向其支付担保费,并且2014年度向其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金科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科投资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向金科投资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7月16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景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璧山县金科众玺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向金科投资借款12,960万元和9,04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两家公司按年率10.9%向金科投资支付资金占用费,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以上市公司付出的资金使用费金额作为计算标准,故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为239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同一关联方金科投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交易金额(含本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红云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黄红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金科投资提供的资料,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440,490.12万元,净资产为1,000,364.41万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607,066.52万元,净利润92,167.1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金科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担保费率和担保总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夫妇为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为本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额度视本公司需要而定)。 本公司担保事项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公司应按年费率不超过1%计算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本公司担保事项同时有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方提供的,公司应按年费率不超过0.7%计算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 本公司201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投资为公司部分融资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关联方金科投资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18.4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2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兴源置业有限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北京市大兴区一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宗地编号为京土整储挂(兴)[2014]026号,地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总用地面积123,979.0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80,118.21平方米,计容规划建筑面积≤215,1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R53托幼用地等,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36,000万元。 该宗地规划建筑中,除约6.3万平方米的地上商业、综合用途建筑外,还包含公共租赁住房4.44万平方米(回购价格5,500元/平方米)、自住型商品住房约10万平方米(销售限价为15,000元/平方米)。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2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及投票说明。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周二)1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4年5月13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6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事项中,议案6为关联交易事宜,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13、14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议案13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注意事项 议案13、议案14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席会议的每一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非独立董事席位数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独立董事席位数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监事席位数 2、每一份表决权代表一份选举票。在议案13累积投票制选举中,对于非独立董事,可以自主选择将全部选举票集中投于1名非独立董事,也可以分散投于6名非独立董事;对于独立董事,可以自主选择将全部选举票集中投于1名独立董事,也可以分散投于3名独立董事;既可以将全部选举票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部分选举票用于投票表决。 在议案14累积投票制选举中,可以自主选择将全部选举票集中投于1名监事,也可以分散投于3名监事;既可以将全部选举票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部分选举票用于投票表决。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4年5月12日9时至17时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4年5月13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累积投票议案需另行投票。 (3)网络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的说明: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A.对于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表决权总数为持股总数乘以拟选举董事席位数,即乘以六,每份表决权代表一份选举票;在六个子议案中,股东既可将选举票数集中投向一个子议案,也可以分散投向六个子议案中的任一个或任几个子议案;B.对于独立董事,股东拥有表决权总数为持股总数乘以拟选举独立董事席位数,即乘以三,每份表决权代表一份选举票;在三个子议案中,股东既可将选举票数集中投向一个子议案,也可以分散投向三个子议案中的任一个或任几个子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拥有表决权总数为持股总数乘以拟选举监事席位数,即乘以三,每份表决权代表一份选举票;在三个子议案中,股东既可将选举票数集中投向一个子议案,也可以分散投向三个子议案中的任一个或任几个子议案。 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申报股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未参与投票。 具体投票表决参照下表:
(4)在非累积投票议案的“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8)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非累积投票议案申报如下(累积投票议案申报详见上述表述):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为2014年5月1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2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一峰先生的通知,截至2014年4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时间,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增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黄一峰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一峰先生于2013年10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 517,655股,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4)。 三、增持目的与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一峰先生在12个月内(自2013年10月31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含本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五、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一峰先生自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000,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平均价格9.731元/股。 本次增持前,黄一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253,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 本次增持后,黄一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253,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 六、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七、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14年4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一峰先生已履行自2013年10月31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一峰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情况的发生。 八、承诺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一峰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即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10月21日)。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一峰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一峰先生出具本次增持完毕的确认函。 2、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