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编号:临2014--02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会议通知,2014年3月29日公告增加网络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余莹律师、毛玮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