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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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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上:

  发行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克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4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上限不超过2.70%,即簿记建档的利率上限不超过7.70%。Shibor基准利率为《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和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九)债券担保:无担保。

  (十)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克拉玛依城投:指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的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14亿元的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克投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签署的《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签署的《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克拉玛依市政府: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4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王智深

  联系人:赵文彬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

  联系电话:0990-6969896

  传真:0990-6969920

  邮政编码:834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顺华、韩喜悦、姚延涛、彭红娟、王迪、夏刚、陈贺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62、88085101、88085376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国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580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分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黄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层债券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66555426

  传真:010-66555530

  邮政编码:100033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赵丽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21-38991668-8091

  传真:021-38571365

  邮政编码:200122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尊农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富广大厦1106室

  联系人:疏庆

  电话:0551-64671133

  传真:0551-64671122

  邮政编码:230001

  六、发行人律师:新疆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203号

  负责人:解红梅

  经办律师:解红梅、董长合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203号

  电话:0990-6242987

  传真:0990-6242987

  邮政编码:834000

  七、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曹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电话:021-63229667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八、账户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住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世纪大道7号

  负责人:刘成忠

  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0990-6242889、6960010

  传真:0990-6238591、6229957

  邮政编码:834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克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4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上限不超过2.70%,即簿记建档的利率上限不超过7.70%。Shibor基准利率为《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和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4个工作日,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

  十二、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4月21日。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的第一日,即2014年4月22日。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4年4月22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

  十六、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二、账户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发行人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将代理债券投资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二十三、债券担保:无担保。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和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凡参与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具体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账户监管银行和债权代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安排。

  四、依据《债权代理人协议》的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账户监管机构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如需)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所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抵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和第7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立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智深

  住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

  注册资本:捌亿陆仟万圆整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城市建设投资;土地开发;房屋设备租赁;工程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日用品销售。

  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克拉玛依市政府批准,根据克拉玛依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关于成立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克经计发[2001]62号)于2001年12月2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收益、投资和保值增值,承担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市政工程建设,是克拉玛依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主要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土地及房地产开发、金融和城市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发行人总资产为2,534,137.57万元,负债总额为876,180.3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57,957.17万元;201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53.88万元,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409.44万元,201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113.03万元,连续三年盈利,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45,958.78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经克拉玛依市政府批准,根据克拉玛依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关于成立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克经计发[2001]62号),于2001年12月2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由克拉玛依市财政局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经新疆天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01年10月14日出具新天会验字[2001]第302号验资报告。

  2002年4月,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向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增资4,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经新疆天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02年4月9日出具新天会验字[2002]第029号验资报告。

  2005年3月,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向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国家资本金增资18,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28,000万元人民币。经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05年3月17日出具新华会验字[2005]第027号验资报告。

  2007年3月,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向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58,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86,000万元。经新疆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07年3月21日出具新信验字[2007]第029号验资报告。

  2010年10月,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批准,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唯一的股东,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

  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按照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未设股东会,股东权利由出资人行使,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和义务、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1、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5)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的报告;(7)审议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8)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9)审核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报本机人民政府批准;(10)制定或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改意见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出资人报告工作;(2)执行出资人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拟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改意见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出资人委派3人,职工代表2人。监事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经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设立了五个管理中心,分别为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投融资管理中心、内控体系中心和工程建设中心;发行人下设2个分公司为克拉玛依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整理开发分公司。

  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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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7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公司及3家参股公司,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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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7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和3家参股公司。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克拉玛依市城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城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9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3880,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养护工程;建材、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租赁及销售;混凝土预制品生产与销售;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城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0,942.7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191.75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20.12万元,净利润301.46万元。

  (二)克拉玛依魔鬼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魔鬼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6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866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1118,发行人持有其92.5%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景点开发经营;景点内游客、旅游团队接待;旅游纪念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魔鬼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492.8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992.91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9.18万元,实现净利润562.29万元。

  (三)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6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52.68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0848,发行人持有其63.33%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正餐服务;房屋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及技术、清洁、房地产经纪、干洗服务;劳务派遣。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598.6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39.30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0.3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6.33万元。

  (四)克拉玛依市城投碎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城投碎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8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176.47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1206,发行人持有其51%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厂品、金属材料、建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城投碎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263.8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32.77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3.9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84.20万元。

  (五)克拉玛依市城投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城投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0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1378,发行人持有其80%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零售,国内正版出版物零售。一般经营项目: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商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工艺品、音响设备、办公设备、日用品销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城投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774.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83.11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6.41万元,实现净利润为69.76万元。

  (六)克拉玛依市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4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40000069,发行人持有其50%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387.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334.82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74万元,净利润300.28万元。

  (七)克拉玛依市城投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城投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6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0936,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及咨询服务,固定资产租赁。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城投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2,588.38万元,负债总额为216.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371.85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966.2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62.29万元。

  (八)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1425,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石化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投资、咨询服务、实体投资;房屋、设备租赁;广告的制作、发布及代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16.2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65.09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24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91.19万元。

  (九)克拉玛依市城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城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30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1982,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屋拆迁;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城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948.7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36.33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0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09.29万元。

  (十)克拉玛依市城投油砂矿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城投油砂矿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8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3734,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对油砂矿项目进行投资。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城投油砂矿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803.1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28.63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0,实现净利润为-250.90万元。

  (十一)克拉玛依市城投油城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城投油城数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8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3814,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信息产品开发;计算机服务业;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通信工程;电信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技术咨询与培训;广告发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城投油城数据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893.2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89.07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5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10.93万元。

  (十二)克拉玛依市城投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城投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1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3927,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材、五金交电、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城投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40.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31.81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1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1.81万元。

  (十三)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6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3638,发行人持有其90%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运营、投资、融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资产经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9,660.08万元,所有者权益9,848.66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0,实现净利润为-129.97万元。

  (十四)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7日,注册资本1,520.28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1167,发行人持有其48%股权,为发行人参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油田开发、试采,落地原油回收;原油脱水处理和输送;井下作业;采油工艺技术;油泥油砂加工,油田服务;机械修理与加工;五金工具、汽车配件销售。

  (十五)新疆鑫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新疆鑫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5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号:650200030000928,发行人持有其37.5%股份,为发行人参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社会经济咨询;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十六)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9日,注册资本671,618.78万元,注册号:650200040000052,发行人持有其0.6%股份,为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王智深,男,1969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百口泉采油厂采油三队技术员、夏采14队副指导员、党办秘书、二作业区副教导员、教导员、厂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许新平,女,1967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克拉玛依市财政局综合科科员、企财科科员、监察科副科长、科长,克拉玛依市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董事长。

  姜红,女,1968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员工,建设银行营业室主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员工,城投项目管理公司行政部经理,市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鑫盛小额贷款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

  苏伟,男,1974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总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计财科科员,克拉玛依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刘万星,男,1960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克拉玛依市运输公司会计、股长,克拉玛依市财政局科员、副科长,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科长。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二)监事

  苏富庆,男,196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新疆石油局通讯处无线站工人、技术员,新疆石油局通讯公司组干科干部、组织干事、组干科副科组织员、科室负责人、工程师、纪委副书记,克拉玛依市局纪委案件检查室副科纪检员,克拉玛依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斌,男,1965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石油管理局机械筑路公司生产办施工员,石油管理局机械筑路公司生产办调度员,克拉玛依市石油管理局路桥公司经营科科员、副科长、项目部副经理,科长,克拉玛依市建设局综合科科长、工程管理处科员,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经营部经理。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工监事、质量安全环保部经理。

  黄伟,男,1987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办科员。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工监事。

  韩斌,男,1963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克拉玛依市石油管理局油建公司生产科科员,克拉玛依市石油管理局基建处科员,克拉玛依市经计委基建科科员,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科员,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马琳,男,1963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采油三厂修井五队修井工、修井大队干事、党总支干事、党委办公室秘书,克拉玛依市局纪委办公室纪检员、副科长、科长,克拉玛依市局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克拉玛依市油田纪委委员、市监察局副局长。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王智深,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许新平,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董事长。

  朗文勇,男,1975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克拉玛依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员、信息中心副主任,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信息中心副主任,代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永明,男,196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钻井二公司财务科会计、钻井公司基建财务科会计,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建设局会计、财政局会计,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资产部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克拉玛依市概况

  “克拉玛依”系维吾尔语“黑油”的译音,得名于市区东北角一群天然沥青丘——黑油山。“克拉玛依市于1958年建市,地处新疆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北缘、加依尔山南麓,下辖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四个行政区,总面积7,700平方公里,居住着汉、维、哈萨克等38个民族,人口41万余人。

  ■

  克拉玛依市是以石油命名的城市,克拉玛依油田是新中国成立后勘探开发的第一个大油田。克拉玛依油田经过50年代开发,70年代发展、80年代腾飞,90年代创新,取得累累硕果,2002年,原油产量突破1,000万吨,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原油产量上千万吨的大油田。2008年,新疆油田公司在准噶尔盆地全面完成“数字油田”建设,成为国内第一个数字化油气田。克拉玛依市经过50多年的开发建设,相继开发建设了27个油气田,累计生产原油2.53亿吨、天然气347亿立方米,原油总产量仅次于大庆、胜利、辽河三大油田,在中国陆上油气田中排名第四位。目前,克拉玛依市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19.55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1,091亿立方米,原油产量连续10年超过千万吨。克拉玛依市目前建成投产的主要油田有克拉玛依油田、风城油田、石西油田、陆梁油田、彩南油田和准东油田。已建成的气田主要有玛河气田和克拉美丽气田。随着国家“能源西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作为中国石油地缘战略的枢纽,克拉玛依市已成为国家陆上油气最现实的战略接替区,也是目前中亚石油进入我国国门唯一的陆上通道。未来几年,克拉玛依市在我国乃至世界石油板块中的战略地位将更加突出。

  克拉玛依市具有西部风情浓郁的旅游资源和独具特色的石油文化积淀。自然景观中,有驰名中外的魔鬼城、黑油山、泥火山、彩石滩、化石丘;人文景观中,有在我国石油勘探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克拉玛依一号井、独山子第一口油井、沙漠油田,以及反映创业发展历史的克拉玛依矿史陈列馆等。其中,世界魔鬼城已成为新疆旅游北线三大热点景区(天池、世界魔鬼城、喀纳斯湖)之一,魔鬼城景区被中国电影协会列为中国八大影视外景基地之一,《卧虎藏龙》、《西圣地》等著名影视剧的部分场景即在该风景区实地拍摄。

  (二)克拉玛依市经济发展情况

  克拉玛依市依托石油工业快速发展,已积累了雄厚的油气生产加工基础和丰富的系统工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形成了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装备制造、运输通讯、发电供水等门类齐全的石油化工生产体系,拥有完整的石油石化产业链。克拉玛依市已成为国家重要的石油石化基地,西北最大的石油工业基地,并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独山子-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南疆和吐哈四大石油化工基地之一。

  克拉玛依市已建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公司3个特大型中央石油石化企业,西部钻探公司在克拉玛依市注册。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是克拉玛依市油气工业的支柱企业。2012年,两大中央石化企业进行了改建扩能,提升生产效益,累计加工原油1398.2万吨,生产乙烯127万吨。地方石化下游企业形成油气化工产业链条,康佳轻烃芳构化等项目开工建设,石化园区的产业聚集效应增强。2012年,地方石化企业实现产值87.3亿元,增长25.6%。

  克拉玛依市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和雄厚的工业基础。克拉玛依油田所在的准噶尔盆地拥有107亿吨油气资源量,目前石油探明率只有24.4%,天然气探明率只有8.7%。预计到“十二五”前后,克拉玛依油田将年产油气当量2,000万吨,实现由大油田向大油气田转变的历史性跨越,并初步建成智能化油田。随着国外原油输进和石化产能扩建,克拉玛依将拥有两座千万吨级的大型石化企业。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已进军国外油田市场,石油战略储备工程和石化园区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今后克拉玛依将建成上中下游一体化的国家级石油石化生产加工基地和能源转化基地。面对国家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机遇,克拉玛依市确定了打造“世界石油城”的奋斗目标。依托克拉玛依雄厚的工业基础优势、石油技术人才聚集优势、位于中亚油气富集区中心的区位优势和“克拉玛依”的城市品牌优势,着力加快建设“油气生产、炼油化工、技术服务、机械制造、石油储备、工程教育”六大基地,突出发展“金融、信息、旅游”三大产业,全力搭建“高品质城市、最安全城市”两大平台,促进克拉玛依市由“单一资源型城市”向“综合型城市”迈进、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迈进。打造一座可以摆脱对准噶尔盆地油气资源的依赖、有能力面向整个新疆与中亚油气富集区乃至全世界油气产地提供技术、装备、产品和管理模式服务来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型的“世界石油城”。

  (三)克拉玛依市的主要经济数据

  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10亿元,增长6%,地方生产总值133亿元,增长1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6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713.4亿元,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92亿元,增长11%。人均地方生产总值达到13.6万元,增长1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1.5亿元,增长40.4%,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0亿元,增长10.2%。

  2010年-2012年克拉玛依市主要经济指标及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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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克拉玛依市统计局

  2012年,全市实现财政全口径收入265.4亿元,增长9.6%,占GDP比重为32.8%,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实现地方财政收入 68.7亿元,增长20.4%,其中税收收入50.7亿元,增长10.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3.8%。一般预算收入57.3亿元,增长12.4%。全年全市完成一般预算财政支出70.2亿元,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3元,增长16.9%。农民人均纯收入13,472元,增长14.8%。各项指标持续位居全疆前列。全市财政供养人口仅为2.8万人,与新疆其它地州相比,全面进入“建设财政”,并向“民生财政”迈进,具有强大的实力和空间将财政用于“世界石油城”建设,推动城市化发展。

  2010年-2012年克拉玛依市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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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现状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展望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支撑,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化率从20%左右到2011年底已突破50%,城镇人口6.9亿。城市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城市经济对我国GDP 的贡献率已超过70%。

  但是我国目前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还比较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制约着投资环境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城市交通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上升,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在服务范围、承载能力、运营效率等方面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社会公共设施服务的需求。同时,城市维持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依靠良好的水资源环境和空气环境等自然环境因素,城市基础设施投入的重点也逐步从单一的交通、能源、饮水、通讯等领域扩展到环境治理和保护等新的领域。

  由此看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但是,我国城镇化进程还处于较低水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还需要合理规划城市发展格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

  我国政府已将实施“城镇化战略”作为21世纪迈向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之一。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优化城市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十二五”规划,国家将更加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国家将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家城市建设引入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国务院出台民间投资新36条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等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市政工程建设企业化、市场化改革,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模式,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投资和经营已经逐步实现市场化,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也更加丰富,由政府引导、产业化运作的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将逐步建立。由此来看,随着我国“城镇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拥有较好的拓展空间和发展前景。

  2、克拉玛依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展望

  克拉玛依市是一座具有浓郁现代特色的文明城市。作为在戈壁荒原上发展起来的石油工业城市,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由一个坐落在戈壁荒滩、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工矿区,发展成为一座环境质量优良、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完善的石油城市。成为著名的“戈壁美人”、“黑色宝石”。

  “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市城市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主要道路改造建设基本完成,市政公用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市文体中心开工建设,独山子体育、文化中心,白碱滩科技文化大厦、乌尔禾文化活动中心等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居住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基本结束,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克拉玛依市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疆第一个连续三届蝉联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等荣誉称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十一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6.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0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8平方米,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克拉玛依市围绕打造“世界石油城”战略目标,加快建设“油气生产、炼油化工、技术服务、机械制造、石油储备、工程教育”六大基地,突出发展“金融、信息、旅游”三大产业,全力搭建“高品质城市、最安全城市”两大平台,促进克拉玛依市由“单一资源型城市”向“综合型城市”迈进、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迈进。克拉玛依市将通过五年发展,建设成为经济实力强大、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良好、环境宜业宜居、人民富裕幸福、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新疆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到2015年,跨入全国小康社会先进市行列,现代化实现程度力争达到90%。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

  1、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现状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就成为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社会过程中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目前,我国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7%-8%。2011年全国全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32万套,新开工建设1,043万套。“十二五”期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

  2、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和前景

  2010年,克拉玛依市新建保障性住房3,511套,基本解决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并在全疆率先基本完成了农村抗震安居房建设。2011年克拉玛依市“高品质城市十大建设工程”重点民生建设项目之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绿色康城”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其中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等共计10,445套。2012年,克拉玛依市开发建设包括“康城花园”、“嘉和花苑”、“城南小区”、“白碱滩五亭小区”、“康宁花园”等多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为继续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十二五”期间,克拉玛依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10万平方米,竣工率达到70%以上。随着克拉玛依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化率的提高以及保障房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克拉玛依市房地产行业仍将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趋势。

  (三)旅游

  1、我国旅游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展望

  我国旅游行业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进入黄金发展时期,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统计信息显示,“十一五”期间,国内旅游人数年均增长12%;入境过夜旅游人数年均增长3.5%;居民人均出游率达1.5次;旅游消费对社会消费的贡献率超过了10%。截至2010年末,我国已跃居全球第三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大出境旅游消费国,旅游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2011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旅游业仍然保持了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国内旅游人数约26亿人次,同比增长12%,国内旅游收入约1.9万亿元,同比增长21%;入境旅游人数累计达到13,542.35万人次,同比增长1.24%,实现旅游外汇收入484.64亿美元,同比增长5.78%;出境旅游人数达7,000万人次,同比增长22%,出境旅游花费690亿美元。2012年,在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下,中国旅游行业坚持主题主线,稳中求进,为扩大内需作出新贡献,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进步。2012年中国旅游业总收入约2.57万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国内旅游约29亿人次,增长10%,国内旅游收入约2.22万亿元,增长15%。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和“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将“积极发展旅游业”作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明确目标,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我国旅游业总收入将达2.3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0%;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9%,国内旅游收入达到1.9万亿,年均增长11%;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1.53亿人次,年均增长3%,旅游外汇收入达549亿美元,年均增长5%;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达到1,525万人,每年新增旅游就业70万人。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

  2、克拉玛依市旅游业现状和前景

  克拉玛依是一座令人神往的旅游城市,拥有众多高品质的旅游景点。世界魔鬼城曾被评选为“中国最瑰丽的雅丹”和“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之一”;新中国“第一口油井”、世界罕见的地质奇观黑油山、一望无际的百里油区等石油工业景点粗犷雄浑、景象壮观。其中,世界魔鬼城已成为新疆旅游北线三大热点景区(天池、世界魔鬼城、喀纳斯湖)之一,魔鬼城景区被中国电影协会列为中国八大影视外景基地之一,《卧虎藏龙》、《西圣地》等著名影视剧的部分场景即在该风景区实地拍摄。2004年,克拉玛依油田被命名为首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克拉玛依拥有中国唯一在荒漠中建成的国家4A级人工景区——克拉玛依河,西北地区第一条以文化为主题的街道——文化一条街。根据克拉玛依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克拉玛依将依托准噶尔盆地中心节点的优势,建成北疆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目的地,打造新疆工业旅游和城市现代休闲游的龙头城市。下一步,克拉玛依市将对一号井、黑油山、沥青矿、百里油区、泥火山等老景区进行深度开发,重点打造以黑油山博览园为代表的石油工业旅游特色景观。另外,克拉玛依将树立“旅游即城市”的理念,即把旅游发展融入城市发展,把旅游业作为城市发展新的内在动力来打造,把城市作为最大景区、最好的旅游产品、最美的旅游目的地来建设和经营。

  (四)金融

  发行人的金融领域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小额贷款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

  我国于2005年在山西平遥进行试点,并于2008年正式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此,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快速繁殖。根据2013年2月央行发布的《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贷款余额592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005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对于弥补正规金融缺口、规范借贷行为、服务弱势群体具有积极作用。2009年6月,银监会颁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那些信誉良好、有发展潜力而改制成为村镇银行的公司,可以通过开展储蓄业务吸收资金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从而具备更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现今国家加大“三农”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动向也为其提供了发展良机。

  2009年11月21日,克拉玛依市首家小额贷款股份公司——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秉承“诚信、和谐、发展”的文化理念,以规范运作、诚信经营、贴心服务、稳健发展为公司的经营方针,坚持“短、快、活”的个性化服务优势和亮点,竭诚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涉及“三农”的企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小额贷款服务。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克拉玛依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发行人受克拉玛依市政府的委托,负责克拉玛依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在克拉玛依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领域具有垄断地位。发行人除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外,还积极实行多元化发展战略,将业务范围扩展到土地和房产开发、文化旅游、金融和城市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有效降低了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增强了发行人的经营实力。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发展优势

  克拉玛依市是以石油命名的城市,克拉玛依油田是新中国成立后勘探开发的第一个大油田,同时也是西部第一个千万吨油田。过去50多年来,克拉玛依市相继开发建设了27个油气田,累计生产原油2.53亿吨、天然气347亿立方米,是我国西部最大的石油石化生产基地。目前,克拉玛依市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19.55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亿立方米,原油产量连续10年超过千万吨。克拉玛依市已经建成包括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油气集输、炼油化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完整的石化工业体系。

  2、国家政策支持优势

  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针对新疆的开发建设,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0年3月,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确立了内地19个省市对口支援新疆,要求建立起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全方位对口支援新疆的有效机制。2011年援疆资金达108.5亿,2012年援疆资金114亿元,2013年新一轮对口援疆资金达153亿。预计2011年到2020年,援疆资金总量可达2.1万亿元。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在北京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新疆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通过资源税改革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2010年12月,工信部下发《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给予新疆差别化产业政策。

  3、突出的区位优势

  克拉玛依处在泛中亚世界级油气富集区上,在我国实施向西开放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克拉玛依地处北疆区域中心,向东通过乌鲁木齐,可直达内地;向南通过独库公路直达塔里木、喀什,可连通南亚;向西直达塔城、伊犁,可连通阿斯塔纳、阿拉木图,辐射整个中亚;向北与俄罗斯中西部发达地区科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拓展油气合作空间。

  4、区域经营的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由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克拉玛依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因此,发行人在克拉玛依市的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方面具有垄断地位,有力地保障了发行人的业务规模。

  5、较强的融资能力优势

  发行人作为拉玛依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肩负着在宏观调控和区域竞争的条件下,做好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资本运营、探索有效的区域开发模式的重任。发行人充分发挥了区域资源整合和投资主体的功能,采用商业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等相结合的模式,为克拉玛依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供了极大支持。2012年,发行人成功发行20亿元企业债券,开创了克拉玛依市城市基础设建设在国内资本市场融资的先河,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长久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良好合作,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将得到有利的信贷支持,业务拓展能力也有了可靠的保障,为发行人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有效的偿付保证。

  三、发行人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

  发行人是克拉玛依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主营业务模式是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收益、投资和保值增值,承担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市政工程。目前公司旗下有13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和2家分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文化旅游、金融和城市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

  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审计报告,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持有的国有资产运营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收入,主要包括代建收入、工程施工收入、项目建设管理收入、物业费收入、租赁收入、销售房屋收入、旅游文化业收入、利息收入等。目前,代建收入和工程施工收入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发行人营业收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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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发行人是克拉玛依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市政工程。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开发公司和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主要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先后完成了北三路配套工程、中央大道及系统配套工程、石化园天然气工程和石化园区绿化工程项目、新行政区二期工程和体育馆工程项目等市政重点项目。公司正在承建项目有工程教育基地、克拉玛依区域数字网络控制中心一期等,代建收入是公司目前主要收入来源。发行人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实现代建收入22,201.00万元、41,847.04万元和54,907.88万元。

  2、旅游文化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克拉玛依市城投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克拉玛依魔鬼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旅游文化业务。克拉玛依市城投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运营,克拉玛依魔鬼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魔鬼城旅游景区的投资开发建设、游客接待管理及景区营销宣传等。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发行人实现的旅游文化收入分别为1,287.32万元、2,000.22万元和2,311.90万元。

  3、土地及房产开发

  发行人的土地开发业务,主要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涉及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该业务由发行人下属分公司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整理开发分公司负责。目前该部分业务未实现收入,随着克拉玛依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将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发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是按照克拉玛依市每年保障性住房指标要求,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部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下属分公司克拉玛依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克拉玛依市绿色康城经济适用房项目、西月潭经济适用房项目等。随着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逐步实施,保障房销售收入将成为公司较好的收入补充。

  4、金融

  发行人金融领域运营主体是下属子公司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克拉玛依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涉及“三农”的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该业务以传统抵质押贷款业务为基础,逐步延伸、拓展新型联保贷款、保证担保贷款等业务,产品结构逐步丰富,金融服务能力有所提升。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实现利息收入分别为310.31万元、562.87万元和765.74万元。

  (二)发行人发展规划

  根据《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2-2016战略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发行人将依托克拉玛依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以建设管理和资本经营为产业发展的切入点,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最优化为主要目标,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油气产业基地、金融旅游等新兴产业、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城市资源开发等为主要经营领域,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现代化集团公司。

  为更好实现战略规划中的目标,结合市政府“十二五”规划要求,公司提出“433”发展战略,即履行四项职能:投资融资、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城市经营四项职能定位。贯穿三条业务主线:融资、投资建设偿债的资金运作良性循环主线;土地开发的生产建设经营主线;资源、资本的开发利用主线。搭建三大平台:高品质城市建设平台、城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平台、城市新兴产业培育平台。在“433”战略基础上,着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及房产开发、文化旅游、金融投资四大板块业务。以骨干业务带动企业经营业务的多元化、新型化,加快企业的多元化发展。通过资本运营、内部资源整合、拓展盈利性业务,不断增加公司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业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做城市的建设者,大力推动克拉玛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完成项目代建任务,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融资项目及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对于全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资金、用途等特点,积极寻找可依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通过公司本身项目代建、市场招标委托项目代建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建立项目模块标准化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投资、安全、进度、采购、合同执行等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化应用与管理,实现信息的快捷与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2、土地及房产开发

  发行人出资设立的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克拉玛依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已成功开发全疆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绿色康城。公司将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积极进入土地开发市场,构筑公司利润中心,为公司提供稳定、持续的现金流。

  3、文化旅游

  整合旅游资源,开发魔鬼城景区、沥青脉探险、胡杨林景区、油砂矿开发矿址、400万吨稠油开采工业旅游景观,建立石油文化主题公园、深度挖掘黑油山公园、打造景区的影视、民俗、历史商业步行街等,逐步形成旅游产业链。构建商业运作模式,用股权出让、使用权出让、利润分成等资本运作的手段招商引资,加快建设速度。克拉玛依市城投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石油文化和干旱区荒漠景观为旅游资源依托,以魔鬼城、石油城、荒漠自然保护区、观光农业为主导产品,着力打造成旅游产业上市公司。

  4、金融投资

  实施“五个一”的结构模式:即财务公司+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金融机构,为公司其余板块提供资本支撑;通过市场投资行为,积极探寻公司新的投资机会与发展空间,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未来几年将加大对昆仑银行的参股力度;争取参股在克拉玛依注册的,中国第一家专业自保公司-中石油财产自保公司;利用鑫盛资产经营公司大力开展基金公司和财务咨询公司的设立与运作。充分开发鑫盛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本地优质企业,推进其增资扩股步伐,争取将鑫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城市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兴华富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的合并利润表,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中兴华富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审计结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中兴华审字[2013]1724020号)。

  一、发行人2012年、2011年和2010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发行人2012年、2011年、201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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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2012年、2011年、2010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发行人2012年、2011年、2010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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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2012年、2011年、2010年有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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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年平均数(2010年按期末数计算)

  5、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年平均数(2010年按期末数计算)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年平均数(2010年按期末数计算)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年平均数×100%(2010年按期末数计算)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2年、2011年、2010年主要资产负债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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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140,564.52万元、1,485,104.45万元和2,534,137.57万元,2011年末和2012年末的公司资产规模分别比上年增加344,539.93万元和1,049,033.12万元,呈增长趋势;同期公司净资产规模分别增加46,637.25万元和603,364.16万元,2012年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增幅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是克拉玛依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其业务经营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12年,克拉玛依市政府对公司注入价值为507,490.2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公司比往年承担了更多的城市基础设施、旅游资源开发等建设任务,在建工程大幅增加,由2011年的231,558.00万元增加至2012年的593,611.88万元,增加362,053.88万元。

  发行人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存货分别为809,528.34万元、825,903.93万元和1,386,387.22万元。存货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开发成本和土地资产构成,主要为土地资产和开发成本。发行人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土地资产分别为798,207.34万元、798,207.45万元和1,306,395.44万元,2012年增幅较大,主要因为2012年克拉玛依市政府向发行人注入507,490.2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所致。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土地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130亿元。该部分土地资产大部分位于克拉玛依市重点开发的地段,可变现能力较强,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有较大比例,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平均比重为81.58%。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应收款为主。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76,563.1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15.16%;公司存货为1,386,387.2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76.00%;其他应收款为129,673.0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7.11%,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应收款合计占流动资产的98.26%。

  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构成,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63%和1.63%。近三年,在建工程总量逐年加大,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42.66%。这主要是根据克拉玛依市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克拉玛依市近几年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城市资源经营和对外投资明显加大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32,608.75万元、430,511.44万元和876,180.39万元,呈增长趋势。截至2012年12月底,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7%和92.83%,非流动负债占比较大。近几年公司负债总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业务规模加大其他业务的全面开展,公司资金需求大幅增加,公司的融资力度不断增加,银行长期贷款由2010年的116,775.75万元增加至560,983.00万元。同时,2012年发行人成功发行20亿元企业债券,极大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

  (二)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2012年、2011年、2010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发行人2010年、2011年、2012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3,717.86万元、31,813.75万元、2,667.43万元,应收账款的余额不断减少,发行人2010年、2011年、201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42、1.1、5.18,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增加,三年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23。这些说明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业务、旅游等各类业务现金回笼较快,主营业务发展状况良好并维持了较好的资金周转状态。

  发行人2010年、2011年、2012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01、0.01、0.03,近三年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属公用事业类,且报告期内存货规模增长速度较 快所致。考虑到克拉玛依市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落实,土地开发进一步加快,存货周转率偏低的状况将会改观。

  发行人接受克拉玛依市政府委托,从事克拉玛依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受基建行业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和投资回报期长等特点,使得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近三年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02、0.04、0.04,符合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

  发行人总资产规模逐年增加,经营情况良好,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同步增长,总体而言,发行人的营运效率处于良好水平。

  (三)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2012年、2011年、2010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

  发行人的业务范围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土地及房产开发、金融和城市资源开发等领域,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持有的国有资产运营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收入,主要包括代建收入、工程施工收入、项目建设管理收入、物业费收入、租赁收入、销售房屋收入、旅游文化业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中代建收入和工程施工收入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2012年、2011年、201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2年,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2,171.83万元,其中代建收入和工程施工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9.57%和23.96%,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领域受益于克拉玛依市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随着克拉玛依市“世界石油城市”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改善民生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公司主营业务依然能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发行人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营业利润分别为24,489.36万元、44,969.37万元和68,333.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353.88万元、45,409.44万元和67,113.03万元,三年净利润水平不断提升,主要原因一是从2011年起,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规模扩大,二是2012年,公司新出资设立克拉玛依市城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项目的工程施工建设,取得工程施工收入,上述因素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大幅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和管理水平提升保证了公司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2012、2011、2010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96%、4.43%、2.52%,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97%,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低,这主要系发行人所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特性所致,同时也是因为公司净资产规模随着克拉玛依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而大幅增长而造成的。但随着未来土地出让收益的逐步体现,公司的资产收益指标将得到明显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12年、2011年、2010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

  注:EBITDA数据来源于新世纪评级关于本期债券的评级报告

  从短期偿债指标看,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逐年降低,这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分公司克拉玛依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提前预售形成大量预收账款所致。由于发行人短期借款很少,因此,短期资金压力不大。2012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29.02和6.97,这表明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较高,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从长期偿债指标看,发行人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1.63%、28.99%和34.58%,较大的资产规模对长期债务到期提供了可靠保证,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近年持续增加但均保持了较低水平,体现了较好的财务管理水平。截至201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876,180.39万元,长期借款560,983.50万元,应付债券200,000.00万元,公司有息负债合计金额为760,983.50万元,约占公司负债总额的86.85%,公司较大的资产规模对长期有息负债的按期偿付提供了可靠保证,有息负债并不构成较大的偿付压力。

  总体上,发行人整体负债水平较低,财务结构较为合理,具有很强的短期偿债和长期偿债能力。

  (五)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12年、2011年、2010年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万元

  ■

  发行人2010年、2011年、2012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2,239.31万元、158,009.36万元和235,616.25万元,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水平不断增加,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47.06万元、71,382.12万元和99,773.65万元,净现金流量数值不断增加,充分表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依靠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不断增强。

  发行人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11,241.89万元、-205,979.94万元、-415,084.1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均为负值且金额逐年加大。这主要是由于近年克拉玛依市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政府始终保持较大资金投入以改善民生,发行人近几年先后投资建设魔鬼城景区、石化园区、绿色康城经济适用房、西月潭经济适用房等项目,有力促进克拉玛依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环境的改善。

  发行人2010年、2011年、2012年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61.03万元、275,976.56万元和406,050.32万元。发行人建设投资规模较大,为满足项目建设投入的资金需求,近年来发行人逐渐增加了筹资金额并保持增长趋势,发行人筹资资金来源以银行借款和发行人企业债券为主,2012年,发行人取得借款168,323.00万元,发行企业债券200,000.00万元。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筹资能力,与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昆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筹资活动具有较强的获取现金能力。总体来看,发行人筹资规模较大,融资渠道通畅,发行人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

  总体上,发行人现金流量较好,随着未来业务量的增长及,发行人将很好地保障投资建设项目和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231号文批准,发行人于2012年9月4日成功公开发行2012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克城投债”),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7.15%,在存续期限的第3至第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金。

  除上述债券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其中10亿元用于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4亿元用于克拉玛依市克-白快速大道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募集资金拟使用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一)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背景

  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针对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部分城市房价处于高位上涨的阶段,房价上涨越快,造成了广大的城镇居民,特别是城镇低收入人群在不断上涨的高房价面前“望楼兴叹”。由此,住房保障的矛盾越突出,对住房保障的需求越迫切。针对目前的高房价问题有着标本兼治作用的保障房建设,其良好的运行,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克拉玛依是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由一个石油工业矿区逐步发展起来的城市。在特殊的创业年代,几代石油人“先生产、后生活”,战天斗地,艰苦奋斗,为祖国奉献石油。有相当一部分老职工还居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面积较小的居室中。他们是克拉玛依的有功之臣,应当享受到克拉玛依改革发展的成果,居住条件应当得到相应的改善。为了改善克拉玛依市各族群众的住房条件,打造高品质城市,克拉玛依市推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0.2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76.88万平方米。新建住房11,958套,其中经济适用房9,500套,公共租赁房340户,廉租房272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846套。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小区基础设施配套等。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了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克发改发[2012]590号文件。

  4、项目总投资和募集资金安排

  该项目总投资为30.90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安排10亿元,占项目总投资32.36%,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5、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总投资为30.90亿元,已于2012年5月开始建设。截至2013年9月底,该项目前期拆迁、地面勘察、设计等前期筹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开始主体工程建设,已累计投资12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8.8%。

  6、项目效益

  该项目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及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社会保障,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因此,项目建设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来说至关重要。

  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克拉玛依市近年来实施的一项重要的也是众多市民关心的惠民工程,是缓解住房矛盾的一种有效措施。该工程的完工必将大大缓解克拉玛依市各族群体的住房问题,对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克拉玛依市克-白快速大道建设项目

  1、项目背景

  克拉玛依市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路网建设近年来虽然有所改进,但是城区路网密度低,通车里程少,通过性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服务质量不高,抗灾害能力弱。很显然,克拉玛依市的道路现状已经不能适应交通需要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的发展,必须加快城区路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组织管理,缓解现有道路的交通压力。同时也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塑造克拉玛依市新形象,使克拉玛依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整个克拉玛依市的长远发展规划融为一体。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是连接克拉玛依市中心城区和白碱滩区的城市快速干道工程,属于城市道路,道路总长约19.82公里,道路建设宽度39.5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监控系统等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了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克-白快速大道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克发改发[2012]573号文件。

  4、项目总投资和募集资金安排

  该项目总投资为16.95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安排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23.60%,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5、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6.95亿元,已于2012年4月开始建设。截至2013年9月底,项目前期拆迁、地面勘察、设计等前期筹备工作已完成,并开始主体工程建设,已累计投资7.5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4.25%。

  6、项目效益

  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改善克拉玛依市的交通现状,加强旅游胜地的联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良好机遇下,实施本项目可促使克拉玛依市的经济建设走上新台阶,进而促进克拉玛依市与周边城市的来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交通条件的改善,将使投资环境大大改善,有利于吸引投资,带动城市发展及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内需,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的内部审查部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1、募集资金运用原则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60%。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部门将定期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4亿元,为7年期债券。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每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20%。该还款安排使发行人有效的避免了一次性偿付时的资金压力。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利润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不确定因素少,有利于偿债计划的提前制定。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通过认真分析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情况和债券存续期内公司现金流状况,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偿债计划,包括设立偿债资金专户、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公司将设立偿债资金专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利润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

  偿债计划的补充财务安排是指公司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二、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发行人良好的盈利水平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作为克拉玛依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持有的国有资产运营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建设收入,主要包括代建收入、工程施工收入、项目建设管理收入、物业费收入、租赁收入、销售房屋收入、旅游文化业收入、利息收入等。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970.18万元、57,788.81万元和92,171.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353.88万元、45,409.44万元和67,113.03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身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将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重要来源

  1、发行人“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后,将建成经济适用房9,500套,建筑面积57.00万平方米,按照平均2500元/平米价格销售,将实现销售收入14.25亿元。该项目将建成商业建筑面积20.37万平方米,按照平均5500元/平米价格销售,将实现销售收入11.21亿元。

  发行人已就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部分与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部分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其中“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部分回购总价款12.756亿元。克拉玛依市政府分别于2014年至2015年,每年12月31日前向发行人支付代建回购资金为1.000亿元;2016年至2019年,每年12月31日前向发行人支付代建回购资金为2.000亿元;2020年12月31日前向发行人支付代建回购资金2.756亿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购款还款进度安排表

  ■

  2、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拉玛依市克-白快速大道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新克政发[2014]4号),将克拉玛依市城南4,081.42亩土地,计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由城投公司负责进行土地整理开发,完成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上述土地实现“七通一平”后,按照招拍挂程序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的各项基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土地开发收入,由市财政局全额划付给城投公司,用于弥补城投公司土地整理开发成本及投资建设克拉玛依市克-白快速大道建设项目的平衡资金。

  发行人对上述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后,土地出让取得的收入预计为34.10亿元,扣除发行人承担的土地整理开发成本5.24亿元及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的各项基金6.00亿元,发行人将获得净资金流入22.85亿元,该资金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上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将有力保障发行人的收入来源,并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本息提供支持。

  (三)专项债券资金账户的监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障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本息兑付工作将通过偿债账户完成,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兑付兑息日前10个工作日之前,将当期应偿付资金划付至偿债账户,并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划付。同时,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因此,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收益,建成后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重要保障。

  (四)优良的资信及较强的融资能力将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发行人已经具备多渠道的融资能力,在国内银行的贷款通道顺畅,还本付息方面均无违约记录,与各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信誉关系,这将保证发行人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能力。如果由于各种情况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偿债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五)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提供支持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此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同时发挥债权代理人的作用,债权代理人将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六)其他保障配套措施

  1、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并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提高现金回收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偿还计划安排,结合生产经营现状,对现有资金流出规模进行调整,进一步确保本期债券每年到期利息的偿付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2、发行人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未能按期偿付资金本息,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四)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针对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密切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于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提取偿债基金;保证偿债账户有足够资金满足本期债券本息的到期偿还,确保公司有一个良好的资信评级水平。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用程度的调整,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等政策的调整可能造成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营业模式发生变化,使发行人经营活动或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

  针对可能出现的政策性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国家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可控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投资范围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类行业,其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未来经济增长继续放慢甚至衰退,发行人可能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开展多元化的产业布局合理安排投资,以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所筹集资金中10亿元用于“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4亿元用于“克拉玛依市克-白快速大道建设项目”,虽然发行人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的正常运营。

  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通过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并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观点

  (一)优势

  1、克拉玛依市经济基础较好,石油资源丰富,区域财力稳定增长,可为克拉玛依城投发展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

  2、克拉玛依城投是克拉玛依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区域垄断性较强,能够得到克拉玛依市政府的有力支持。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给予克拉玛依城投较大程度财务支持,2012年末提供其39.32亿元委托贷款。

  4、克拉玛依城投收入结构较为多元,代建收入和工程施工收入是其目前主要收入来源,稳定的盈利可为其提供债务偿付保障。

  (二)风险

  1、克拉玛依市是资源型城市,油气工业是其主要经济支柱。油气相关产业是否蓬勃发展,直接影响到克拉玛依市财政实力。

  2、土地资产是克拉玛依城投主要资产构成,土地出让业务是其未来主要收入来源,区域房地产市场及土地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克拉玛依城投资产估值、变现和盈利。

  3、随着克拉玛依市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房项目建设的推进,公司长期负债规模扩大,融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且受限资产比例较高,后续存在一定的融资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持续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由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持续跟踪评级人员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当发行人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及时跟踪评级,如发行人受突发、重大事项的影响,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新疆众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众信法字字[2014]04号《关于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向国家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且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04年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08年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010年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012年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六)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新疆众信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04年通知》、《2008年通知》、《2010年通知》和《2012年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0、2011、2012年审计报告(连审)

  (五)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新疆众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八)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九)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克拉玛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部分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王智深

  联系人:赵文彬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

  联系电话:0990-6969896

  传真:0990-6969920

  邮政编码:834000

  (二)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顺华、韩喜悦、姚延涛、彭红娟、王迪、夏刚、陈贺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62、88085101、88085134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http://www.hysec.com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

  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4年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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