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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定2014-02TitlePh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晓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崇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艳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郑晓彬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814,225,796.09829,984,292.7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7,623,881.6143,131,452.35103.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2,889,605.9043,092,895.2192.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51,523,537.95256,739,435.7775.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071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07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16%6.7%2.4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620,054,721.224,686,089,948.23-1.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00,792,929.78913,169,048.179.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3,333.34脱硫工程政府补贴摊销;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4,698,113.222014年一季度托管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63.74 
减:所得税影响额20,908.3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8,226.25 
合计4,734,275.7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4,37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3.34%519,511,435192,346,930质押170,000,000
焦作市投资公司国有法人2.02%12,607,444   
陆锦鹿境内自然人0.17%1,050,913   
罗林燕境内自然人0.09%570,000   
周勇境内自然人0.09%567,656   
江剑华境内自然人0.09%530,930   
吉林武境内自然人0.08%523,391   
王金国境内自然人0.08%483,598   
杨伟杰境内自然人0.08%477,500   
冯光明境内自然人0.07%449,97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26,164,505人民币普通股326,164,505
焦作市投资公司12,607,444人民币普通股12,607,444
陆锦鹿1,050,913人民币普通股1,050,913
罗林燕570,000人民币普通股570,000
周勇567,656人民币普通股567,656
江剑华530,930人民币普通股530,930
吉林武523,391人民币普通股523,391
王金国483,598人民币普通股483,598
杨伟杰477,500人民币普通股477,500
冯光明449,970人民币普通股449,97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焦作市投资公司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2,607,444股;王金国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96,668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86,930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货币资金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40,906,380.47元,比年初数80,723,224.37 元增加198.44%,其主要原因是:河南省电力公司电费结算惯例为次月结清上月,子公司#3机组2013年11月份因脱硝技改停运,当月发电量较少,导致12月底到账电费款较少;本期发电量恢复正常,期末到账电费和货币资金恢复到正常水平。

  ②预付账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3,075,304.61元,比年初数51,234,207.19元减少35.44%,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继续严格控制并减少原煤采购预付款占用。

  ③其他应收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4,254,272.50 元,比年初数90,470,976.86元减少62.14%,其主要原因是:应收投资集团上一年度托管费本期到账。

  ④其他流动资产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859,493.74 元,比年初数4,726,306.96元减少60.66%,其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待抵扣税金减少。

  ⑤短期借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70,000,000.00 元,比年初数530,000,000.00元减少30.19%,其主要原因是:归还到期银行贷款。

  ⑥预收账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5,909,250.84元,比年初数3,751,442.91元增加57.52%,其主要原因是:孙公司天孚公司预收粉煤灰款增加。

  ⑦应交税费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76,778,400.73 元,比年初数49,178,496.80元增加56.12%,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本期应缴企业所得税增加。

  ⑧其他应付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 8,988,137.05 元,比年初数17,546,290.67元减少48.77%,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退还客户缴纳的保证金。

  (2)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①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数为6,614,542.01 元,比上年同期数5,050,518.73元增加了30.9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煤炭采购单价同比下降可抵扣进项税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造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应增加。

  ②销售费用本期发生数为145,692.20元,比上年同期数324,220.10元减少了55.06%,主要原因是:公司和子公司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加强费用控制严控各项支出

  ③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数为35,917,058.99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了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所得税费增加。

  ④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4,915,938.53元,比上年同期数19,322,469.73元减少74.56%,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子公司为职工代收的住房公积金款项金额较大。

  ⑤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发生数为62,150,318.07元,比上年同期数42,563,696.89元增加46.02%,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本期煤炭采购单价同比下降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二是上年末子公司天益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已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并需缴纳所得税,本期缴纳所得税同比增加。

  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54,034,436.41元,比上年同期数7,619,982.71元增加609.1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支付脱硝改造工程款金额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全资子公司购买关停补偿电量指标的关联交易

  为了增加发电收入、提高机组负荷率,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公司”)与焦作天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签订《关停补偿电量指标交易合同》,出售方天力公司将其关停公用小火电机组2014年补偿电量指标110,000万千瓦时(折算上网电量预计为99,000万千瓦时),以0.0555元/千瓦时(含税)的交易补偿价格出售给天益公司,由天益公司代发。预计交易金额为5,494.5万元。

  购买天力公司的关停补偿电量指标,有利于增加天益公司的发电收入,提高机组负荷率和发电经济性。按照代发天力公司关停补偿发电量的上网结算价格及目前煤炭价格测算,代发天力公司关停补偿发电量,将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鉴于天力公司与本公司同为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已经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公告详见2014 年2月28日、2014 年3月1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重大事项(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及复牌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9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2014 年第2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详见2014 年4月9日《证券时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9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全资子公司购买关停补偿电量指标的关联交易2014年0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重大事项(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及复牌2014年03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4月0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09年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投资集团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投资集团除已存在的业务外,未来将不再新增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豫能控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豫能控股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投资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除已存在的业务外,不从事、参与与豫能控股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2.如投资集团及投资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豫能控股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豫能控股,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豫能控股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豫能控股。3.投资集团对已存在与豫能控股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投资集团未来计划采取转让或委托豫能控股管理等方式,达到减少和避免与豫能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4.如违反以上承诺,投资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豫能控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5.本声明与承诺函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09年08月11日长期有效为履行承诺,2010年8月10日,公司与投资集团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投资集团将其拥有的全部发电企业股权委托豫能控股管理,由豫能控股行使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托管协议首期签署期限为3年,2013年8月9日到期。此委托期内,对于新乡2×6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鹤壁鹤淇2×6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的投资机会及其经营管理,投资集团按照本承诺将商业机会通知了本公司,并在投资集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做出是否参与投资的决策;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做出小比例参与新乡项目投资、放弃鹤淇项目投资的决策后,按照本承诺及双方签订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投资集团将以上两项目委托本公司管理。上述《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到期后,根据本承诺,本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2013年12月17召开的本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4次临时会议批准,在未完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双方继续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新协议约定:投资集团继续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除本公司之外的全部发电企业股权委托豫能控股管理,由豫能控股行使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力;投资集团按固定2,000万元/年向豫能控股支付托管费用。委托期间为2013年8月10日-2014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期满后,双方对约定内容无异议协议自动续签,续签期限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托管计划实施后,有效避免了同业竞争,投资集团承诺得以履行。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投资集团做出了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豫能控股发生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豫能控股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与豫能控股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豫能控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09年08月11日长期有效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本公司与投资集团及燃料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09年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投资集团做出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障豫能控股的独立性,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将在此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继续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豫能控股保持相互独立,豫能控股将继续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保证豫能控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2009年08月11日长期有效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未完成承诺系长期有效的承诺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1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4月21日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郑晓彬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共计2人,代表股份532,118,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长郑晓彬,董事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监事会主席王锐,监事马保群、张静、程峰、蒋文军,总工程师宋嘉俊,总会计师王崇香,董事会秘书王璞,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艳、许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2,118,8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2,118,8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2,118,8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32,118,8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127.50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11,953.22万元、-96,181.70 万元。鉴于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本次会议决定2013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32,118,8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会议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分别为35万元和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32,118,8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第13条的议案》

  为了开展粉煤灰销售等业务,决定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粉煤灰销售”,即将经营范围由“投资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及服务;电力物资,电力环保、节能技术改造”,变更为:“投资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及服务;电力物资、粉煤灰销售;电力环保、节能技术改造”(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并对公司《章程》第13条公司经营范围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532,118,8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修订后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20次修订)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的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艳、许多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汇编;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20次修订)。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2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4年4月21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郑晓彬、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董事和董家臣、翟新生、董鹏独立董事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由郑晓彬董事长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王锐监事会主席,马保群、张静、程峰、蒋文军监事,总工程师宋嘉俊、总会计师王崇香、董事会秘书王璞。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季度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三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晓彬、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董鹏、刘汴生、申香华(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董鹏、刘汴生、申香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即将卸任的董家臣、翟新生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郑晓彬、张留锁、宋和平、王晓林、董鹏、刘汴生、申香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任期三年,按期换届选举。相关独立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5月9日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声明;

  5.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郑晓彬,男,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新乡供电局、河南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能源部主任助理、投资一部主任、投资二部主任、资产管理一部主任;2005年4月-2008年4月,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年4月-2009年12月,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一部主任;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2013年10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董事办公室主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在控股股东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留锁,男,196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5年9月-2003年3月,洛阳热电厂,历任机关工会主席、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检修公司经理、副总工程师;2003年3月-2004年12月,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2月-2012年2月,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08年9月-2012年2月,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2012年12月,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2年12月-2013年10月,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和平,男,195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72年12月-1993年12月,姚孟电厂,历任汽机分厂副班长、值长室值长、运行分厂副主任、发电部副主任、值长室主任、副总工程师;1993年12月-1995年9月,南阳鸭河口电厂筹建处副主任、党委委员;1995年9月-2004年12月,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4年12月-2005年8月,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资产管理一部主任助理;2005年8月-2007年8月,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8月至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晓林,男,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工程师。1991年9月-1995年7月,河海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工学学士;1995年7月-2004年7月,三门峡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值长、电厂运行分场副主任、技术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7月-2006年7月,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硕士;2006年7月-2007年10月,河南建设投资总公司党群工作部;2007年10月至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职员、党群工作部高级业务经理,现任电力董事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在控股股东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鹏,男,195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二级律师。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83年-1985年,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师;1985年-1993年,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3年-1996年,河南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6年-1998年,深圳市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2005年,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8年3月-2006年2月,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6年2月至今,陆达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现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名誉会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汴生,男,195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业经济硕士, 教授。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和MBA学院院长、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9月退休。现担任河南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长、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企业管理与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河南营销协会专家委员。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申香华,女,1969年6月出生,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987年9月-1991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审计学专业学习。1991年7月-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会计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期间,历任会计学院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学理论与应用研究所所长,现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2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4年4月21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其中:王锐、马保群、张静、程峰、蒋文军监事共5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由王锐监事会主席主持。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第1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1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公司2014年第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反映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意见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14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按此比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3名,监事会提名王锐、马保群、张静(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听取了《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按此比例,公司监事会中应有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

  2014年4月18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职工大会,经会议民主选举,选举任宏、崔健(简历见附件)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备查文件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王锐,女196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务开发公司、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工作,历任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综合部主任、计划财务部经理、工会主席。现任职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在控股股东方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保群,男,196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咨询师。曾在焦作市矿务局、焦作市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焦作市投资公司工作,历任焦作市投资公司经理,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副经理。现任焦作市投资公司总经理。与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静,女,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理学硕士,工程师。2000年9月-2004年6月,南京林业大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学习,获农学学士学位;2004年9月-2007年6月,南京林业大学森林生态学专业研究生,获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7月-2007年10月,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2007年10月至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资产管理三部职员、资产管理三部业务主管、资产管理九部业务主管、企业策划部业务主管,现任企业策划部高级业务经理。在控股股东方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宏,男,197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9月-1994年7月,东北电力学院生产过程自动化系;1994年7月-2008年10月,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检修部技术员、检修部班长、生技部专工、设备管理部副主任、准备部副主任,2008年10月-2012年6月,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主任;2012年6月-今,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工程部主任。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健,男,197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9月-1997年7月,河海大学电厂热能动力专业;1997年7月-2013年1月,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历任发电部汽机运行分场值班工、发电部值长室值长、发电部值长室主任、洛阳阳光热电运行项目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2013年1月-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在本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2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9日上午9:3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下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 郑晓彬

  1.2 张留锁

  1.3 宋和平

  1.4 王晓林

  (以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5 董鹏

  1.6 刘汴生

  17 申香华

  议案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1 王锐

  2.2 马保群

  2.3 张静

  (二)披露情况: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2014年4月22日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 议案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8日。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9层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刘群。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权总数: 股×4= 票)
1.1郑晓彬 
1.2张留锁 
1.3宋和平 
1.4王晓林 
 (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权总数: 股×3= 票)
1.5董鹏 
1.6刘汴生 
1.7申香华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总数: 股×3= 票)
2.1王锐 
2.2马保群 
2.3张静 
说明:以上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总额为其持有的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的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股东可以在累积表决票总额内自主分配给任何一个候选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 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填写投票股数。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2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董鹏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3次, 未出席0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2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汴生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0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2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申香华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下转B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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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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