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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2版)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国际采购业务也在逐步增加,外汇支付金额也随之扩大,因此当外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2014年预计原材料进口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影响增大,公司为减少汇兑损益大幅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拟投入资金 为合理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根据目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公司2014年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远期结售汇标的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本额度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因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存在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内部控制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结售汇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目的是为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来规避 外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结售汇业务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2014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机构申请人民币85亿的银行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考虑到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将要到期,公司拟在银行授信额度到期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授信额度。201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见下表:
授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可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名义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薛华先生(或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总额为10.74亿,占公司总资产的14.54%,资产负债率为44.76%。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对部分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13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2、公司与被担保人的股权关系及担保金额 公司与被担保人的股权关系及担保金额如下表:
公司与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需对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将在公司提供担保后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的融资金额如无法如期归还银行,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偿还义务。 3、被担保人2013年期末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13亿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由其他少数股东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且由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协议,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的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973.53万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由其他少数股东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较小。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同意上述的担保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Haid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海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国际”)及China Haida Feed Group(HK)Limited(中国海大饲料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大”)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将记账本位币由港币变更为美元。 一、 变更情况 1、 变更日期:2014年1月1日 2、 变更原因 海大国际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的商业公司,并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为“非香港注册的香港公司”;香港海大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公司,两家公司均适用香港的《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故自设立始以港币为记账本位币。但该两公司最近几年的采购、销售业务均以美元交易计价和结算、主要资金以美元存入银行、主要投融资活动也是以美元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企业选择记账本位币的相关要求: 一是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计价和结算;二是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三是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公司重新考虑,认为海大国际及香港海大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能提供更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海大国际及香港海大一直以港币为记账本位币。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海大国际及香港海大将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5、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海大国际及香港海大的记账本位币由港币变更为美元,对于公司合并报表的净资产没有影响。经测算,由于记账本位币变更,对海大国际、香港海大2013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1万元人民币、0.01万元人民币,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由于涉及海大国际及香港海大以前年度绝大部分账务处理,因此对于列报净利润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本项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拟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海大国际及香港海大的记账本位币由港币变更为美元,有利于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海大国际及香港海大的记账本位币由港币变更为美元,有利于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201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3.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5月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21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60万份,行权价格为32.15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5月11日,2011年5月19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5. 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2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0万份,行权价格为18.75元,授予日为2013年5月9日。 二、股票期权股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1. 因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2011年9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98元。 2. 因员工离职、伤亡及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2012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1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22.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18元。 3. 2012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提出行权申请的115名激励对象的342.29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行权并办理完相关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12.18元,于2012年11月7日正式上市。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后,公司首次已授予未行权股份为3,080.61万份。 4. 因员工离职及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9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837.48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25元;公司预留授予2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0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31元。 三、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条件:201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5,000万元;2013年度饲料销量不低于430万吨;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4%;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孰低值;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孰低值;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以后年度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非公开发行6,850万股股份,并于2013年12月6日正式上市。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2013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4]G14000800029号),公司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035.52万元、31,928.80万元,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01%、10.33%。在扣除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影响后,公司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3,960.65万元、31,853.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21%、10.52%。 因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均没有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可以行权。 四、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办法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及201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10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279.161万股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253.5万股股票期权,共计注销1,532.661万股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2013 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绩效考核目标,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相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没有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目标,不符合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0日下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明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也列席了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13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海大国际及香港海大的记账本位币由港币变更为美元,有利于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变更。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谢明权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谢明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谢明权先生作为公司监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谢明权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到任之日生效,在此之间,谢明权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谢明权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及监事会主席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拟推荐王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王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王静女士未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股东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将王静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谢明权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及对公司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监事候选人王静女士简历。 王静,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专业,2006年至2008年就读长江商学院MBA,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6年先后在科大讯飞有限公司、深圳博华咨询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08年初至2010年在IBM中国公司任咨询顾问。2012年2月进入公司工作,任公司顾问。 王静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20日下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 (四)现场公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4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14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0、 《关于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11、 《关于监事会2013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另外,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汇报。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3点到5点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http://chinairm.p5w.net/gszz/index.htm)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田丽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黄志健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邓尔慷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少林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顾少波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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