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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4-1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一至五项提案为普通事项,即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六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15:0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15:00至2014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785,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36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776,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3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04,783,5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04,783,0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104,783,0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104,783,0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五)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经表决,同意104,784,97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经表决,同意104,783,0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4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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