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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旭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凤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利息比期初减少68.77%,系本期末持有的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2、在建工程比期初增长86.17%,系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比年初增长49.96%,系本期增加预收销售货款所致。

  4、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57.71%,系本期亏损未计提企业所得税所致。

  5、应付利息比年初增长92.14%,系应付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68.93%,系本期流转税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8.72%,系本期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60.19%,主要系本期研发支出及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231.19%,系募投资金存款减少、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45.67%,系捐赠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1.92%,系利润减少所致。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7195.23%,系上期末募投项目竣工致本期折旧增加,本期经营规模增长各项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0.51%,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1.67%,主要系本期贷款减少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2.85%,主要系本期各项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已于2014年3月3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建平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3-033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3,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3-034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荣军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4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3-035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3,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6号文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2,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58,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44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3,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2,280,000元,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期限为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

  (三)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东光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可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光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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