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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4-02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7日上午10时 3、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北关路686号华玺大酒店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3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参加会议的办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东明、高小涛 3、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855999 4、邮政编码:265600 特此通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股份 股,占民和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民和股份 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4-030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3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宪法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东明先生、财务总监曲平先生、独立董事宋晓先生、保荐代表人王平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ST民和 公告编号:2014-03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4月22日接控股股东孙希民先生通知,孙希民先生于2014年1月24日以高管锁定股3000万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告编号:2014-007);2014年4月21日,孙希民先生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并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孙希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4,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5%;孙希民先生仍然处于质押状态的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4%。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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