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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4-01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议案和否决议案,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10: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六名,代表股份172,59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51.69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6、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公司确定 2014 年融资总额度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13、关于使用安全保障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99,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14、关于公司从控股股东东药集团 1.5 亿借款展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汲涌、吴涛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94,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编号2014---007至014)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黄鹏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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