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4-016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桂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公司总股份数为460,800,0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491,79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按照本次会议程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6,491,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76,491,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76,491,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76,491,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088,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403,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406,5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赖国传持有公司股份56,085,197股,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7、《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76,491,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76,491,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6,452,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4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陆军先生受独立董事邬筠春女士、王绍增先生委托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分别就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1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等方面作了述职报告,《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全文刊载于2014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康晓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4-017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 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赖国传先生关于部分股权质押以及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质押情况 近日,赖国传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6,000,000股质押给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3年4月27日,赖国传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0,250,000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2股后,原质押高管锁定股数变更为12,300,000股), 相关质押情况详见2013年5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2014年4月21日,赖国传先生已将上述高管锁定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赖国传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085,1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7%。本次部份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赖国传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6,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5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47%。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