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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14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014年4月21日15:00至2014年4月22日15:00期间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368,373,194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368,026,094 股,参加网络投票股东347,1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25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股东魏光明、陈建政、罗勇君、蔡伟、高建新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65,221,634股。表决结果:同意364,884,534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64,874,534股,网络表决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7%;反对337,1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公司股东魏光明、陈建政、罗勇君、蔡伟、高建新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65,221,634股。表决结果:同意364,884,534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64,874,534股,网络表决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7%;反对337,1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3、《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股东魏光明、陈建政、罗勇君、蔡伟、高建新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65,221,634股。表决结果:同意364,884,534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64,874,534股,网络表决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7%;反对337,1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魏光明、陈建政、罗勇君、蔡伟、高建新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65,221,634股。表决结果:同意364,884,534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64,874,534股,网络表决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7%;反对337,1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5、《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股东周一峰女士、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与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63,103,824股。表决结果:同意62,766,724股,其中:现场表决票62,756,724股,网络表决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8%;反对337,1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2%;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6、《关于签署系列〈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68,373,194股。表决结果:同意368,036,094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68,026,094股,网络表决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337,1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7、《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约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68,373,194股。表决结果:同意368,036,094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68,026,094股,网络表决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337,1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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