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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海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正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68,603,164.22256,964,336.88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99,180.3015,709,923.79-7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89,365.1214,434,253.05-91.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761,404.5118,047,518.8242.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70.0609-82.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70.0609-82.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6%1.92%-1.6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999,123,029.952,029,808,197.05-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89,740,480.351,485,841,300.050.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2,474.1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98,468.71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630,642.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949.90 
减:所得税影响额189,028.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5,742.95 
合计2,709,815.18--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9,70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1.52%188,003,55255,040,000 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国有法人6.58%24,000,00024,000,000 0
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1%13,535,9890 0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74%10,000,00010,000,000 0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9%9,100,0009,100,000 0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39%8,740,0008,740,000 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国有法人1.78%6,480,0006,480,000 0
华夏银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9%3,260,4540 0
方成跃境内自然人0.23%828,2000 0
洪亮境内自然人0.2%721,282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132,963,552人民币普通股132,963,552
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13,535,989人民币普通股13,535,989
华夏银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260,454人民币普通股3,260,454
方成跃828,200人民币普通股828,200
洪亮721,282人民币普通股721,282
王志斌595,400人民币普通股595,400
张曙霞442,799人民币普通股442,799
王恒强430,000人民币普通股430,000
刘后成428,800人民币普通股428,800
李文秉365,000人民币普通股36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洪亮通过普通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37,299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83,983 股,合计持股数量721,282 股,成为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王恒强通过普通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30,000 股,合计持股数量430,000 股,成为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应收票据较期初金额减少48.33%,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到期待收的银行承兑汇票较期初减少所致;

2、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金额减少31.97%,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3、 应付票据较期初金额增加39.49%,主要系向供应商开具的未到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增加所致;

4、 应付利息较期初金额增加100%,主要系子公司委托贷款计提应支付的利息所致;

5、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8.92%,主要系报告期内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以及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80.35%,主要系报告期内按照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4293.54%,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3.04%,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6.82%,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下降,计提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0、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74.31%、75.18%、82.43%,主要原因是:

①公司主营包材和灌装客户产品订单结构调整及整体订单不饱和,影响公司产出和销售计划的实现;

②公司各基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公积金缴交比例标准调整及人均工资同期增长造成人工成本持续上升;

③公司为满足部分客户新产品、新项目而新增设备所形成的设备折旧、电费支出持续上升;

④公司控股公司京信通、丽琦今年一季度仍然处于订单一般、成本上升的局面,控股公司美弘今年一季度新增订单处于客户签样阶段未能及时产生效益;

11、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39.34%,主要系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2.74%,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2.01%,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9.70%,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资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A、综合授信合同

(1)2013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编号为ZH38981305069《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协议项下最高授信额度涵盖原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编号ZH38981204044),授信期限2013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1日。

(2)2013年8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3年蛇字第0013471015号《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原签有编号为2012年蛇字第0012479038号的授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授信协议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授信期限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在此《授信协议》项下另签有《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合同编号:2013年蛇字第0013471015号)和为针对保贴业务的《授信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13年蛇字第0013471015号)。

(3)2013年9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圳中银营额协字第0001022号《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其中贷款额度为人民币玖仟万元,贸易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壹仠万元,该额度在协议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授信期限为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4日。

(4)2013年9月22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3深银福南综字第005号《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3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9月22日止。

(5)2014年3月20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S/N120410的授信合同,约定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600万元或等值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及美元60万元的财资产品授信,该授信合同无固定期限,但每年须通过针对授信额度的年度审核流程,下一授信年审日为2014年4月30日。

B、贷款合同

(1)2013年8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6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8月23日取得该笔贷款。

(2)2013年9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2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借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取得该笔贷款,并已于2014年4月8日归还该笔贷款。

(3)2013年11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H38981305069-1JK《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6.3%,贷款期限: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该合同正在执行中。

(4)2013年11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圳中银营理委合字001号《理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年利率为6.3%,期限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11月4日取得该笔贷款。

(5)2013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2013年梅林流贷字1106号《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贷款期限为:自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5月11日。该合同正在执行中。

(6)2013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8101012013000114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日单笔借款期限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浮5%,直到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2013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19日。

(7)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字007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编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委字0073号《委托支付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提款日与借款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借款期限:2013年12月20日-2014年6月20日。

(8)2014年3月28日,本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银行贷款编号:662-000801-300,利率为6%,起息日为2014年3月28日,付息日为2015年3月27日。

(9)2014年4月2日,本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银行贷款编号:662-000801-301,利率为6%,起息日为2014年4月2日,付息日为2015年4月2日。

2、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A、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

(1)2013年12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编号为工银深布吉(2013)05-005号《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授权公司在5000万元额度内可直接凭票及跟单资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办理贴现。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在此协议项下:申请汇票号:102000522241862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贴现利率为7.2365%,汇票期限:2013年12月3日-2014年3月3日;申请汇票号:102000522241863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贴现利率为7.2365%,汇票期限:2013年12月3日-2014年3月3日;

B、深圳市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1)2013年10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质)字0082号《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以价值人民币11,655,959.60元的应收账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提供最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4日。

(2)2013年10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字005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编号为:工银深应收账款质押(布)字2013年第0059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为京信通提供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提款日与借款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5%,借款期限一年。京信通已于2013年10月29日取得该笔借款。

(3)2013年11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质)字0083号《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以价值人民币5,660,285.14元的应收账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提供最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4)2013年11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3年(布吉)字006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编号为:工银深应收账款质押(布)字2013年第0061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为京信通提供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提款日与借款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5%,借款期限一年。京信通已于2013年11月1日取得该笔借款。

C、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

(1)2014年1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S/N:140109的授信合同,约定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丽琦通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或等值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及美元60万元的财资产品授信,该授信合同无固定期限,但每年须通过针对授信额度的年度审核流程,下一授信年审日为2013年4月30日。

(2)2013年6月13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其发放贷款:贷款编号为002-398204-310,贷款金额为欧元607,780.65元,贷款利率为2.95%,贷款期限为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11月7日。2013年11月7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进行展期操作,贷款编号和金额不变,外币贷款利率为4.2%,贷款展期期限为2013年11月7日至2014年5月7日,该贷款正在执行中。

(3)2013年7月2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其发放贷款:贷款编号为002-398204-311,贷款金额为欧元180,000.00元,贷款利率为3%,贷款期限为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11月4日。2013年11月4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进行展期操作,贷款编号和金额不变,贷款期限为2013年11月4日至2014年5月5日,外币贷款利率为4.2%,该贷款正在执行中。

(4)2014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委托字(2014)第001A《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357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费用按委托贷款金额的0.8%收取,贷款期限:2014年1月16日-2015年1月16日。

2014年1月16日,深圳丽琦另一自然人股东唐林先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字(2014)第001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343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014年1月16日-2015年1月16日。

(5)2014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委借字(2014)第001A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经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57万元贷款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执行年利率6%。期限自2014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16日。

2014年1月16日,深圳丽琦另一自然人股东唐林先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字(2014)第001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经唐林先生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43万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执行年利率6%。期限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7日。

3、委托理财情况

(1)2013年9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119天》理财产品,理财天数119天,投资收益率5.1%,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26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66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月22日到期,理财本金5000万元及理财收益人民币831,369.86元已如期到账。

(2)2013年10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7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产品,理财天数90天,年化净收益率4.60%,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9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8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月15日到期。理财本金5700万元和理财收益人民币646,520.55元已如期到账。

(3)2013年12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年版)》及《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代码为CNYAQKFPT保证收益型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32天,年化净收益率4.05%,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3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3),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月13日到期,理财本金4000万元和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142,027.40元已如期到账。

(4)2014年1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代码为CNYAQKFTP0保证收益型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63天,收益率为4.9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8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20日到期,理财本金4000万元和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338,301.37元已如期到账。

(5)2014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编号为97004018的《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天数为60天,年化净收益率为4.40%,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8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17日到期,理财本金6000万元和理财收益为人民币433,972.60元已如期到账。

(6)2014年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理财产品,理财天数60天,投资收益率5.00%,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5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24日到期,理财收益人民币410,958.90元已如期到账。

(7)2014年3月18日,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两份不同额度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合计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天数62天,产品收益为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号),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5月19日到期,预计收益人民币507,550.68元。

(8)2014年3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继续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代码为 CNYAQKFTP0保证收益型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63天,收益率为4.1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5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5月23日到期,预计收益人民币283,068.49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通产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权益)从事与通产丽星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007年09月18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未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通产集团通产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2012年05月18日自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13年5月3日上市,截止目前,通产集团遵守了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长城资产管理以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通产丽星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013年04月15日自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13年5月3日上市,截止目前,通产集团遵守了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公司通产丽星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2013年05月03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通产集团在将来通产丽星上市的前提下,如果出现法院执行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通产丽星应分得的1998年度前7,831,266.45元红利的情况,将给予通产丽星等额补偿。2008年05月08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通产集团在将来通产丽星上市的前提下,如果出现法院判决并执行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通产丽星1999年、2000年、2001年1-11月的红利的情况,将给与通产丽星等额补偿。2008年05月08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通产集团在通产丽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如果通产丽星分别于2005年、2006年获得的高新企业所得税财政补贴436,100元、491,400元今后被有关部门追缴,将给予通产丽星等额补偿。2008年05月08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通产集团在通产丽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如果通产丽星于2004年、2005、2006年获得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款项23,088元、945,424元、101,570元今后被有关部门追缴,将给予通产丽星等额补偿。2008年05月08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通产集团1、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3、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4、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5、本单位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3)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牟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 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4)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之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6、本单位保证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声明与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7、本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 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8、本单位同意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 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单位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 副本,并委派法定代表人出席本单位被要求出席的会议。9、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或采取的监管措施。10、本单位因履行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2010年09月27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深圳市投资控投有限公司1、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3、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4、本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5、本单位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3)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牟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 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4)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人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之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6、本单位保证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声明与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7、本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 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8、本单位同意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 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单位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 副本,并委派法定代表人出席本单位被要求出席的会议。9、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或采取的监管措施。10、本单位因履行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2010年09月26日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80%-30%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675.442,364.03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377.1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2014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营包材和灌装客户产品订单结构调整及整体订单不饱和,影响公司产出和销售计划的实现;2、2014年第二季度公司人工成本、折旧费用持续上升影响,销售毛利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0.000--0--0.000.00----
合计0.0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17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联董事孙江宁、成若飞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1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并经相关考核程序确定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总额为588.9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5月8日(周四)上午9时30分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18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该等额度可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亿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1,820,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21,558,05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262,748.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3年4月17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3] 000104号验资报告。通产丽星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两家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料包装、灌装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广州丽盈技改项目”)15,859.0015,859.00
2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料包装、灌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苏州通产丽星建设项目”)22,110.0018,716.00
3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购买厂房项目”)20,208.9020,208.90
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料包装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通产丽星技改项目”)8,244.008,244.00
5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升级项目”)6,000.006,000.00
 合计72,421.9069,027.90

2013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020.6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3年6月1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6亿元。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013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 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90,262,748.00元的8.69%)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6,402,279.05元,其中: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5,590,200.00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7,863,032.52元,手续费支出8,376.75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合计为401,715,124.72元。截止2014年4月2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合计为399,009,688.13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上述5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购买厂房项目的20,208.90万元使用进度较快外,其余4个项目均为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因此,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的品种将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其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四)投资期限

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五)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审计室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亿元。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通产丽星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通产丽星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长城证券和国信证券同意通产丽星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计划。

六、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6亿元,上述额度将于2014年5月31日到期。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未超过3.6亿元,公司董事会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每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自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预计收到理财收益人民币434.89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20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4年5月8日(周四)上午9时30分,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4、会议方式

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6、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

(1)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8: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7,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邮编:518112

联 系 人:彭晓华、任红娟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0755-28482022-8102或8103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4年5月8日 召开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样本: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签发日期: 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21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10:30在在公司坪地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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