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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宏宝 股票代码:002071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路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路1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朱剑峰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4年4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宝”)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宏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书签署日,朱玉宝持有宏宝集团51.37%的股权,为宏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朱剑峰 朱剑峰,1967年出生,大专文化。2001年至今,任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朱剑峰为宏宝集团实际控制人朱玉宝之子,持有江苏宏宝5,144,964股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23号)核准,江苏宏宝向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1个公司、合伙企业、自然人合计发行341,409,878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84,020,000股增加至525,429,878股,导致宏宝集团持有江苏宏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从41.46%和2.80%下降至14.52%和0.9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第四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分别持有江苏宏宝76,292,196股股份和5,144,964股股份,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合计持有江苏宏宝81,437,160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宝集团持有江苏宏宝的50,78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持有的其余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分别持有江苏宏宝76,292,196股股份和5,144,964股股份,分别占江苏宏宝总股本的41.46%和2.80%;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合计持有江苏宏宝81,437,160股股份,占江苏宏宝总股本的44.26%。 本次权益变动后,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仍分别持有江苏宏宝和76,292,196股股份和5,144,964股股份,占江苏宏宝总股本的14.52%和0.98%;宏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剑峰合计持有江苏宏宝81,437,160股股份,占江苏宏宝总股本的15.5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宏宝集团不再是江苏宏宝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宏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2013年5月13日)前六个月内,以及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江苏宏宝股份的交易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4年4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朱剑峰 签字: 签署日期:2014年4月 日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宏宝集团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宏宝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5871505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朱剑峰 签字: 签署日期:2014年4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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