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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5版) 祝立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在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任审计主管职务;2001年6月至2007年1月在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审计部副经理职务;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在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副总监职务;2009年4月至2011年2月在中国仁济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任审计部经理职务;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在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任审计总监职务。 祝立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任审计经理;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028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伍亿元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有关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04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4-021)。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共计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1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4,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955,81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6,038,58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3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14]2-4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69,994,367.7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伍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伍亿元,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等。 四、审议程序 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并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肆拾伍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国泰君安同意大康牧业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029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日常经营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昌汇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汇一”)为了减少运输成本、确保食品安全,满足其屠宰业务需求,计划从关联法人湖南富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生态”)采购育肥猪。 2、关联法人慈溪市富农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富农”)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并确保生产安全,拟向公司采购种猪。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此类业务的发展趋势,公司对上述交易情形在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将发生的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富华生态 公司名称:湖南富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浏阳市普迹镇新街社区欧公组 法定代表人:乔春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万元整 业务范围:鱼、畜禽养殖及销售;花木及农作物种植销售;引进畜禽养殖新技术、新品种;农产品项目开发。(上述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
2、慈溪富农 公司名称:慈溪市富农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西三农垦场1号 法定代表人:乔春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玖拾叁万捌仟万元 业务范围:生猪养殖(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富华生态 公司持有长沙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天堂大康”)10.08%股权,天堂大康持有富华生态90%股权,系富华生态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乔春生担任富华生态董事并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富华生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永昌汇一与富华生态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慈溪富农 公司持有长沙天堂大康10.08%股权、浙江天堂硅谷大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堂大康”)9.92%股权,长沙天堂大康和浙江天堂大康分别持有慈溪富农18.05%股权和73.39%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乔春生担任慈溪富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并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慈溪富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富华生态生产经营正常,育肥商品猪出栏量具有一定规模,可满足永昌汇一的部分采购需求,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养殖业务主要是生产和销售优质种猪、仔猪和育肥猪,可满足慈溪富农种猪采购需求,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永昌汇一为了减少运输成本、确保食品安全,计划以市场价格向富华生态采购商品育肥猪。预计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 (二)慈溪富农为满足自身生产需求,拟向公司采购种猪。预计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富华生态由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其生猪品质有保证,且距永昌汇一的运输距离短,从富华生态采购育肥猪既可减少运输成本,又能确保食品安全;而公司种猪品种优良、遗传性能好,即可满足慈溪富农对种猪品质的要求亦能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 关联双方以市场价格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前述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永昌汇一与富华生态、公司与慈溪富农发生的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经了解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子公司的正常交易事项,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乔春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计划。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03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并变更投票表决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22)。2014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8,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9%)提交的《关于请求增加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其中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鹏欣集团的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合并列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为了方便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由原来的现场记名表决方式更改为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更改为2014 年05月06日(星期二)13:30 开始。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0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22)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03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2人,实到职工代表12人,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工会主席谢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金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4月23日 附件: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金祥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出生,高中学历。1984至1987年任溆浦瓷厂劳资科长;1987至1992年任溆浦瓷厂供销科长;1993年至1997年任溆浦外贸公司部门经理;2008年至2011年7月在公司项目部工作,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兼任大康食品副总经理,现兼任永昌汇一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金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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