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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祥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2013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临时停牌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拟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4日开市起停牌。2013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刊登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等相关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发布《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24开市起复牌。现将本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发布了《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目前,公司及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其中审计及评估机构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正在准备和完善相关文件。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同时披露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待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二、特别提示 1、 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 公司于 2014年2月24日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之“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风险因素”部分已充分说明了本次重组有关的风险因素,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组工作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于2014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内容详见201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内容详见201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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