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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 年 4月 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原定以自有土地新建募投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0,352平方米,现同意公司向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直接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ODN项目建设。购买的厂房面积为35,222.85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为42,420.8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970.80平方米。

根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原计划投资为7,12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华宇公司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6,296.43万元,经协商购买价格确定为6,310万元;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ODN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ODN项目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2014-039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6,31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公司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用于该项目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购买华宇公司的土地及厂房将以募集资金支付,并用于“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2014-026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69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冠通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通讯”)拥有的坐落于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用于项目用地储备;同时,鉴于华冠通讯及其关联企业需租赁部分本次交易标的的厂房,同意公司与华冠通讯的关联方华宇电脑和华上光电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2014-026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改善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解决开业营运的资金需求、保障并加快投入开业运营,同意公司对亨通凯莱增资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亨通凯莱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2014-037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加快ODN项目的实施进度,节省项目建设周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较快速地达成项目产能。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华宇公司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含土地使用权)用于实施ODN项目,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ODN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对厂房的改造和修缮进行后续投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2014-039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8,755,0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6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334,079.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763,845.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6,570,233.86元。其中20,687.00万元计划投资于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由亨通光电组织实施。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ODN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厂区内,拟利用厂区内现有土地新建厂房作为项目的实施场地。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方式概述

公司原定以自有土地新建ODN项目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0,352平方米,现拟向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直接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ODN项目建设。拟购买的厂房面积为35,222.85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为42,420.8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970.80平方米。

根据ODN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原计划投资为7,124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华宇公司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6,296.43万元,经协商购买价格确定为6,310万元;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ODN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ODN项目募集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原因

ODN项目原计划利用现有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备,项目建设期共为18个月。为加快ODN项目的实施进度,节省项目建设周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较快地达成项目产能,公司拟直接购买华宇公司现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用于ODN项目。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变更是在厂房建造方式上,从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变更为直接购买厂房和土地,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

2、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的厂房邻近原项目规划的厂房地点,未对项目实施和投产后的管理带来影响。

3、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加快ODN项目的实施进度,节省项目建设周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较快速地达成项目产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意见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加速实施。

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事项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银万国经核查后认为:

1、亨通光电本次变更了ODN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从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变更为直接购买厂房和土地,并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

2、本次拟购买的厂房邻近原募集资金项目规划的厂房地点,未对项目实施和投产后的管理带来影响。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4、上述变更事项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亨通光电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出具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1,795.15万元人民币收购绩鑫(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绩鑫”)持有的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的3%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亨通高压10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金额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亨通高压的控制和经营管理,提高决策与经营效率,公司拟以1,795.15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绩鑫持有的亨通高压3%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亨通高压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参照上海绩鑫对亨通高压的出资额及经双方公平磋商后厘定。

2014年4月22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3%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上海绩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对方上海绩鑫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本次交易的金额在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内,无需将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绩鑫(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崇明县庙镇宏海公路263号1幢326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蔡红卫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汽车租赁,(计算机、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室内装修及设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电器设备、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常熟市经济开发区通达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自为

注册资本:53,138.3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缆、光电复合缆、特种电缆、特种电力电缆及其附件;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亨通高压3%的股权,其注册资本为53,138.3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97%,上海绩鑫出资比例为3%。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亨通高压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4,935.50万元,净资产为24,531.49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24,957.48万元,净利润为-6,100.88万元。

上海绩鑫持有亨通高压3%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绩鑫(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为一家在中国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3,138.35 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同为亨通高压股东,甲方出资1,594.15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3%,乙方出资51,544.2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7%。

2、甲方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亨通高压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权。

为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转让股权数额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亨通高压3%股权即出资额1,594.15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1,795.15万元。

第三条 股权交割日及权益转移

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股权转让交割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之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甲方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 日内向甲方支付701万元股权转让款,余下股权转让款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支付完毕。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加强公司对子公司亨通高压的控制和经营管理,提高决策与经营效率简化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从而充分发挥公司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二)《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凯莱”)

● 投资金额:

公司拟对亨通凯莱增资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亨通凯莱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导致的子公司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凯莱资产负债结构、解决开业营运的资金需求、保障并加快投入开业运营,公司拟对亨通凯莱增资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亨通凯莱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凯莱进行增资。

上述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注册资本:20708.250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海底电缆、海底光缆、海底光电复合缆及配套连接器、接头盒、终端设备、电源材料及附件、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的制造、销售,海洋通信工程项目承包,旧金属的收购,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法定代表人:钱建林

注册地: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酒店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卫生用品、酒店用品销售。

出资方式:亨通光电以自有资金对亨通凯莱进行增资。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亨通凯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 11,688.31万元

净资产:1,730.79万元

净利润: -269.21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为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凯莱资产负债状况、减少亨通凯莱的负债压力、解决开业营运的资金需求、保障并加快投入开业运营,公司拟对亨通凯莱增资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亨通凯莱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对亨通凯莱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有利于改善全资子公司亨通凯莱的资产负债结构、减少亨通凯莱的负债压力、解决开业营运的资金需求、保障并加快投入开业运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因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的子公司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9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公司已于201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了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37.81%股份的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4年4月22日提出新增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增加临时提案名称: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原定以自有土地新建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0,352平方米,现同意向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直接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建设。购买的厂房面积为35,222.85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为42,420.8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970.80平方米。

根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原计划投资为7,12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6,296.43万元,经协商购买价格确定为6,310万元;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该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

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将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6,31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用于该项目的实施。

(四)上述新增临时提案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投票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二、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于2014年4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增加临时议案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如下:

一、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七、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八、关于2013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四、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五、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十六、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时,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军、康青松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 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2013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四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五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十六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6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如:提案组2之下共有2.01-2.05共5个提案,2.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2.00不计入提案数。此外,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487亨通投票16(总议案数)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6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6项提案738487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1.00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00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00
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5.00
6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6.00
7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7.00
8关于2013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8.00
9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9.00
10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10.00
11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11.00
1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12.00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3.00
14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4.00
15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15.00
16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16.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48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87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87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87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87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厂房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1、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6,31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电脑)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以下简称“标的一”)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69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冠通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通讯”)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以下简称“标的二”)用于项目建设用地的储备。

3、公司与华冠通讯的关联方华宇电脑和华上光电(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上光电”)分别签订了《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公司以本次收购的“标的二”的部分工业厂房出租给华宇电脑和华上光电用于生产经营和办公,租赁期为六年。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华宇电脑的土地及厂房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由于将用于实施“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华冠通讯土地及厂房以及出租部分工业厂房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 上述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1、为加快“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的实施进度,节省项目建设周期,较快速地达成项目产能实施,公司拟以“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6,31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拥有的位于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转让的土地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01150012、面积为104,603.0平方米中的37,970.8平方米,转让土地的宗地图号为320584400005GB00006;转让的房屋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08951号、面积为35,222.85平方米,连同房产一并转让的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5,568平方米及地下车库1,630平方米等附属建筑)用作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场地。

2014年4月22日,本公司与华宇电脑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双方同意以总价人民币6,310万元交易上述土地、厂房及附属物。公司拟以“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价款,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该募投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69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冠通讯拥有的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转让土地的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01150011、面积为46,768.50平方米;转让的房屋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08952号、面积为35,222.85平方米,连同房产一并转让的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5,568平方米及地下车库1,630平方米等附属建筑)用于项目建设用地储备。

2014年4月22日,本公司与华冠通讯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双方同意以总价人民币6,690万元交易上述土地、厂房及附属物。

公司同日还与华冠通讯的关联方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和华上光电(江苏)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该厂房具体位置位于标的二厂房西侧D区,租赁建筑面积为分别为6,843平方米和4,139.00平方米;租赁租金为:租赁期第一年和第二年为12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起为15元/平方米/月,按季度付款;租赁时间为:厂房租赁自2014年5月8日起,至2020年5月7日止,租赁期六年。

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和《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进行上述两项交易及工业厂房的租赁事项。

交易对方华冠通讯及华宇电脑及其关联方华上光电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其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华宇电脑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将用于“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的实施场地的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浦北分区(松陵)

法定代表人:李森田

注册资本:4,204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生产、加工数据通信多媒体产品(个人数据化助理器、家庭用联网机、联网电子板、联网闸道器、笔记本电脑、桌上型个人电脑、服务器),数字电子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高密度数字光盘机、数字照相机),其他电子信息产品(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电子专用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打印装置)及上述产品零部件、印刷电路板组件及其系统集成产品;承接国内外客户印刷电路板及其组件和系统集成产品的加工装配;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

2、企业名称:华冠通讯(江苏)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交通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李森田

注册资本:4,69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项目:移动通信系统(含GSM、CDMA、DCS1800、DECT、IMT2000等)手机、基站、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机电组件的生产;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平板电脑、掌上电脑、游戏机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本公司生产产品的技术咨询及售后维修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华宇电脑所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转让的土地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01150012、面积为104,603.0平方米中的37,970.8平方米,转让土地的宗地图号为320584400005GB00006;转让的房屋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08951号、面积为35,222.85平方米,连同房产一并转让的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5,568平方米及地下车库1,630平方米等附属建筑)。本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二:华冠通讯所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转让土地的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01150011、面积为46,768.50平方米;转让的房屋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08952号、面积为35,222.85平方米,连同房产一并转让的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5,568平方米及地下车库1,630平方米等附属建筑)。本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标的一的评估情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北方亚事”)对华宇电脑拥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于20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086号评估报告。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介绍如下:

评估范围为华宇电脑拥有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土地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01150012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104,603平方米,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面积37,970.8平方米,房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08951号,钢混结构,房产面积35,222.85平方米,该建筑物内局部有夹层,为底层镀锌的叠合板,实测面积为5,568.0平方米,建筑物主体东侧建有地下车库,钢混结构,实测面积为1,630.00平方米,夹层和地下车库未在权证上登记;另外评估的构筑物共9项,主要为河道驳岸、厂区供电电缆、道路和绿化等;评估的机械设备共3项,主要为变压器和供电改造设备;夹层、地下车库、构筑物和供电改造设备本次评估也纳入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对于建(构)筑物和机械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于工业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华宇电脑拥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市场价值合计为6,296.43万元(大写为陆仟贰佰玖拾陆万肆仟叁佰元整)。

标的二的评估情况:

北方亚事对华冠通讯拥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于20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085号评估报告。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介绍如下:

评估范围为华冠通讯拥有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土地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01150011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768.50平方米,房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08952号,钢混结构,房产面积35,222.85平方米,该建筑物内局部有夹层,为底层镀锌的叠合板,实测面积为5,568.0平方米,建筑物主体西侧建有地下车库,钢混结构,实测面积为1,630.00平方米,夹层和地下车库未在权证上登记;另外评估的构筑物共13项,主要为河道驳岸、厂区供电电缆、道路、室外双头路灯和绿化等;评估的机械设备共3项,主要为变压器和供电改造设备;夹层、地下车库、构筑物和供电改造设备本次评估也纳入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对于建(构)筑物和机械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于工业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华冠通讯拥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市场价值合计为6,680.56万元(大写为陆仟陆佰捌拾万伍仟陆佰元整)。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2014年4月22日,本公司与华宇电脑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将向乙方转让房产的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08951号、面积为35,222.85平方米,连同上述房产一并转让的房产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5568平方米及地下车库1630平方米等附属建筑;转让的土地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01150012、面积为104,603.0平方米中的37,970.8平方米(转让土地的宗地图号为320584400005GB00006)。

二、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的房屋、配套设施、建筑等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的房屋、配套设施、建筑等,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三、经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及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6,31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为人民币1,370万元, 房产价人民币4,630万元, 附属物价人民币310万元。

四、《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上述房地产价款由乙方于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当日一次性支付到吴江房产局指定的资金托管账户。

五、《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将房地产权证于本合同签订之起5日内交付乙方,同时甲方应当配合签署办理土地房产过户行政机关所要求的合同文本等文件资料。在此过程中产生行政性税、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将房地产权证于本合同签订之起5日内交付乙方,同时甲方应当配合签署办理土地房产过户行政机关所要求的合同文本等文件资料。在此过程中产生行政性税、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即将《资产状况和交割清单》交付乙方,乙方届时将派驻部分人员进行盘点、设计等工作,甲方应予配合。甲方收到全部价款后,甲方应将《资产状况和交割清单》列明的资产交付乙方控制和使用。

八、《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乙方只负责收购甲方房地产及相关附着物, 与甲方有关的其他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014年4月22日,本公司与华冠通讯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华冠通讯(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将向乙方转让房产的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08952号、面积为35,222.85平方米,连同上述房产一并转让的房产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5,568平方米及地下车库1,630平方米等附属建筑;转让土地的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01150011、面积为46,768.50平方米。

二、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的房屋、配套设施、建筑等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的房屋、配套设施、建筑等,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三、经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及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6,69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为人民币1,687万元, 房产价人民币4,610万元, 附属物价人民币393万元。

四、《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上述房地产价款由乙方于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当日一次性支付到吴江房产局指定的资金托管账户。

五、《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将房地产权证于本合同签订之起5日内交付乙方,同时甲方应当配合签署办理土地房产过户行政机关所要求的合同文本等文件资料。在此过程中产生行政性税、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即将《资产状况和交割清单》交付乙方,乙方届时将派驻部分人员进行盘点、设计等工作,甲方应予配合。甲方收到全部价款后,甲方应将《资产状况和交割清单》列明的资产交付乙方控制和使用。

七、本合同签订后,就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租赁部分本合同交易标的的厂房,乙方同意与甲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六年。《房屋租赁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本合同一并签署,并同时生效。

八、本合同签订后,就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租赁部分本合同交易标的的厂房,乙方同意与甲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六年。《房屋租赁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本合同一并签署,并同时生效。

九、《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乙方只负责收购甲方房地产及相关附着物, 与甲方有关的其他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014年4月22日,本公司与华上光电(江苏)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华上光电(江苏)有限公司

一、出租厂房情况及租赁用途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具体位置位于厂房西侧D区,租赁建筑面积为4,139.00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混结构。乙方承租该房屋后,将用于生产经营及办公。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2014年5月8日起,至2020年5月7日止。租赁期六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租赁期第一年和第二年为12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起为15元/平方米/月,按季度付款。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合同,合同即生效。承租方应于2014年5月15日支付首期第一季度租赁房款。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15日内支付。

3、乙方于2014年5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受到收据时,应在7天内付款。

4、2014年4月22日,本公司与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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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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